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于2003年11月在沙井人民医院分离后组建,是宝安区卫生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级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是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卫生执法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卫生监督所)是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成立各镇、光明街道卫生监督所、预防保健所的批复》(宝机编〔2003〕31号)文件精神。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承担着沙井街道100万人口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卫生检测的重任,是在沙井辖区内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履行着《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