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于2003年11月在沙井人民医院分离后组建,是宝安区卫生局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级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是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的卫生执法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卫生监督所)是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成立各镇、光明街道卫生监督所、预防保健所的批复》(宝机编〔2003〕31号)文件精神。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承担着沙井街道100万人口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卫生检测的重任,是在沙井辖区内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履行着《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职责。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预防保健所有业务用房11000平方米(新二门诊部4200平方米),业务用车24辆,拥有X光体检专用车、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生化议、原子吸收仪、荧光定量PCR分析仪、五分类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和50KW高频X光机等一大批较为先进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约3345万元。已有各类技术人员132人,其中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0人;研究生7人,本科53人,大专及以下72人;正高1人,副高4人,中级21人,初级86人,其他20人。2004年度先后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定,已经可开展食品、水质、公共场所、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消毒监测、疾病控制等139个项目的监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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