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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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部关于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卫生部关于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标题】 卫生部关于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90407
    【实施日期】 89040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总类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
    【题注】
    全文
    近年来,我国的健康教育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机构建设、专业人员培训、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等诸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据统计,全国已建立25个省级和1
60多个市、县级健康教育所,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已发展至1万余人。部分学院设
置了健康教育专业或开设大专班、中专班,现已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本科和大专学
历的健康教育专业人才。

    但是,健康教育仍然是卫生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与日益深入的经济改革形
势和人民群众对健康保健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健康教育在全国的发展也
很不平衡。我们必须从观念上和具体措施上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
意见:
    一、健康教育是整个卫生工作的一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负责同志
要进一步提高对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
。要全面理解健康教育的函义,它不是一般的卫生宣传和卫生知识的普及,而是需
要运用医学、行为科学、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在向公众普及卫
生科学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引导人们
改变不卫生的习惯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并使他们掌握自我保健的基本技能,不仅
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而且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健康教育对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
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卫生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决定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统筹领导和归口管
理健康教育工作,它是卫生部的健康教育职能机构,行使卫生部在健康教育方面的
管理职能,又是全国爱卫会在健康教育方面的协调机构。负责拟定全国健康教育工
作计划、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专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全国性健康教育
活动和控制吸烟工作,对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宣传品以及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国际交往实行宏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有相应
的职能机构,负责健康教育的管理工作。各地健康教育管理体制由地方自行确定。
各级卫生部门都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做到层层有人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各省市都要建立健康教育机
构,使之成为当地的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中心。各级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院、所,
要健全健康教育科、室,各级医院和其他专业防治机构都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
教育工作。各级健康教育所与专业防治机构中的健康教育部门,在工作中应分工协
作,互相配合。
    为了发展健康教育工作,要注意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已开办健康教育
专业本科班、专修班、专业证书班和函授班的医学院校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
质量。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还要举办多种短期培训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
质。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
动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特别要注重实施计划的设计和效果的评价,在转变不卫
生行为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各级专业机构和部门
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调动、发挥和协调社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种
传播媒介的力量,发挥卫生宣传教育协会的作用,共同作好健康教育工作。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扶持的政策,从多方面给予支持,
做到在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中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有一定的业务经费,
有必需的器材装备,给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卫生部从今年起每年从
卫生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健康教育事业经费。
    对于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工资待遇等问题,应与卫生防疫人员同等
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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