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作为申办户籍凭证的法定医学证为使《出生医学证明》能准确、及时地打印和领发,应尽量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步骤一:取表:首次办理出生证者请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住院部6楼产房领取《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步骤二:填表:产妇填写新生儿姓名、父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具体要求 1、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可靠,要求字迹清晰使用正楷简体字填写,产妇姓名必须与住院病历一致。申请人签名必须由产妇本人签名,如没签名视为无效。 2、关于新生儿姓名:(1)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如随第三方姓请到相关部门开证明。(2)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否则上不了户口(部分输入法兼含的生僻字,户口管理系统却无法录入使用)。请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查询《通用规范汉字总表》是否属于生僻字。(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正确打印,不能更改(派出所出具证明新生儿姓名不予入户的除外),请家属为新生儿取名时慎重考虑。 3、登记表背面需贴好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若为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户籍人员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相关证件需在有效期内。若未能提供结婚证,需新生儿父亲在备注一上面签名按手印确认并且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提供父亲资料,需新生儿母亲在备注二上面签名按手印确认并提供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4、如发现医院填写的出生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医务人员更改,家属不能擅自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步骤三:交表:建议在预约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如出院时将填写完善的《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交至住院部7楼产科病区的护士站,接表者核对相关资料并记录。然后提前录入系统,缩减现场办理时间。(也可在预约的时间,再交至我院门诊部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室,从而现场审核、录入系统及打印) 通过医院公众号或健康160网站进行预约。(目前,我院出生证办理业务开展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三、四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步骤五:领取:预约成功后,请按预约时间带上新生儿父亲、母亲身份证原件前来门诊部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室签领,无需缴费、挂号或取号,过时作废。(未能按照预约时间前来的,请及时登陆予以取消预约,以方便他人之需)。并告知《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过胶、附页不能私自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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