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须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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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

感谢您选择盐田区人民医院,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以下规定请您知晓:

一、办理住院时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因婚育项目住院的,请提供结婚证、深圳市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请在入院通知书上留下指模。

二、住院时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请在入院3天内提供。无法提供社保卡的请填写《深圳市自费住院承诺书》注明原因。逾期不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自费结算。

三、因外伤住院的,需填写《外伤情况说明书》,到医保物价科审核。

四、不能挂床、冒名住院。

五、起付线(本院200元)为自费费用。医保诊疗目录外的药品及治疗项目需自费(使用前需征得您的签字同意)。

六、三档参保人转诊到我院治疗须经绑定结算医院转诊才能按正常比例记帐。未经转诊或急诊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三档医保病人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比例记账。

七、符合出院条件的,不能延迟出院。

八、出院带药量不能超过七天,出院不能带检查和治疗项目。

九、参保人社保卡在制卡期间因病情需住院的,先自费住院,待领取社保卡后持本须知第一条所述证件到我院住院收费处补记账。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工作日):25213120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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