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补换发说明

深圳市坪山区妇幼保健院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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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一、补发是指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有需要,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三、补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二)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没有的应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三)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未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前要求补发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申请补发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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