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就医须知

深圳华侨城医院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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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人门诊挂号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刷卡挂号,就诊时出示社会保障卡。
    二、在门诊抽血化验、注射、各项治疗,做心电图、B超、CT、等各项检查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让医务人员核对。
    三、门诊开药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如因病情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四、参保人病情严重委托他人代开药的,应出具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以往门诊病历本相关疾病记载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留联系电话并签名。
    五、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门诊做CT、心脏彩超、动态心电图、活动平板心电图、颅内多普勒血流图等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由专科主诊医生填写《深圳市社保局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报告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到门诊收费处窗口记账交费。医保记账80%,个人现金自付20%。
    六、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帐户积累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深圳市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费用。(参保人可以自行在深圳市社保局的网页上进行关联或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窗口进行关联)。
    七、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2014年度为3130.8元),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治疗门诊特病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含少儿)、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均不享受此项待遇。
    八、因医院发生电脑故障或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导致不能刷卡记账的,参保人先行支付现金,之后凭收费发票、门诊病历、社会保障卡到收费窗口审核报销;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的还需凭报告单。
    九、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看病,不得要求超量开药及非治疗性药品,不得以药换药,不得修改病历。违者按相关法规、法律处理。
    十、参加医疗保险二档(含14岁以上少儿),医疗保险三档的参保人门诊就诊应在绑定的社康中心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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