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患和谐而努力——我院医患沟通培训感想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2017-05-15
已阅读 2184

     医疗改革,是刚刚结束的广东省党代会上的重要议题之一,深圳将是全国医改的试验田,再一次担起开拓者,率先进入医改的深水区。在全国四大卫视热播《心术》的当口,医疗问题,医患关系,成为了许多人的关注焦点。对医务人员来说,在许多外部环境有待改革和改善的进程中,倡导仁心仁术的追求,加强医患沟通相关知识的学习,乃是我们自身可努力途径之一。

  我院多年来一直注重医患沟通方面的培训。自2008年以来,举办了多期医患沟通相关的学习班。从语言的运用,医患心理的认知,医疗后果涉及的法律知识,等等不足而一。

  2012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医院六楼有一场《医务人员如何履行说明义务》的讲座。因未接到通知,笔者是在开讲后一个半小时才偶知到课,越听越感到,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医患纠纷的司法实践在不断的发展,许多法条,有了变化,不同的法规的法律效力有所差别。医务人员若不注重这方面的学习,特别是一线的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会走进误区——不是让患者签字越多,就越保险。或许相反,会把病人推得与医者更远,更隔膜,更对立。讲课的万绍萌教授,是多年来研究我国医疗纠纷的司法专家,课中他提到:从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医疗中的患方多签字,并不是规避医疗纠纷的良方。因而现规已改:只有在特殊检查治疗和手术时才需签字。听到这里,从医者是不是能从中得到警醒,反思和改进呢?

  想想也是。对刚进院的病人来说,初来乍到陌生的医院环境,焦虑愁绪,满怀满腹。诊治前白大褂的“见面礼”就是一大叠各种满是医学术语的单子,闻所未闻地呈现面前,那感觉真是无奈无助,易诱发怨气。以前常说“知情同意”,万教授浅入深出地进行了法理阐述,将告知义务,更名为讲课题目——说明义务。着重强调指出,说明二字,是医者对患者进行有效沟通能力的体现,还可以说,是医者良心的体现。说没说?明不明?做不到位,往往有导致医疗纠纷的可能。

  这堂课,讲者特别注重台下的参与和听课的反馈。甚至关键处,如患方可以代理签字的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人排序,让听课人一遍遍地象小学生一样跟着老师复述。而在什么时候?(笼统的说——手术和特殊检查和治疗前),由什么人?(除本人外,还有法律规定排序资格人)反复结合案例,询问,求答,更正。课堂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听后让人不禁感概,正如吴院长最后半小时赶到,所作的听课后的总结:现在当医生,不懂得沟通,很难说是个合格的医生了。(其实包括面对患者的所有工作人员——笔者)。

  其实,我们每一个医务人员都是双重身份,我们也有患病的时候。对医患沟通,相关知识的了解和学习,对我们自身都有帮助。医院安排这样的学习,是一种觉悟,一种预防,一种关怀,一种福利,一种素质的提升。没能到场听课的,有的确是工作走不开,有的或有个人原因。可不知道有这课的,根本没人通知的,原因又何在呢?为什么院里要求职工的学习培训,(还有些未列举的其他)会被某些人选择性的漏掉呢?

  说到底,医患和谐,作为医者,只要白衣在身,我们能做的,只能是从自己开始啊!

扫码关注,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