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宝妈不便出行的,请宝妈事先用A4纸写好委托书及亲笔签名以备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一、请在宝宝出生院后7-90天内到保健楼一楼出生证办理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如宝妈不便出行的,请宝妈事先用A4纸写好委托书及亲笔签名以备办理。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国家节日及周末不办理)
所需资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过期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注:外国户籍使用护照,港澳台地区使用通行证。
2、出院结账单及儿童保健册。
3、身份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时请一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如代办人是其他(她)家属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5、如非宝妈本人办理,请携带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常见办证不成功原因:
1、婴儿姓名使用生僻字。
2、证件没有复印或准备不齐全。
3、证件过期。
4、妈妈没有来又未写委托书。
为保证您顺利办证成功,请宝爸和宝妈们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办证准备,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