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需挂号费,相关程序详见医生介绍,办理地点在门诊楼三楼。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资料及流程
第一步——准备资料
婴儿出生日起三个月内,先为宝宝起好名字。准备好出院结账发票(如结账发票遗失,必须出示出院诊断证明或费用清单)、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正反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第二步——打印出生证
在每周周二、周四、周五的正常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30)内产妇本人带齐上述资料到门诊楼3楼收费处出生证办证窗口提交资料,并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产妇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必须出示由医院统一版本的《产妇授权委托书》。办证咨询电话:0769-82766333-6933。
第三步——盖章
凭出生证发放室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个人相关资料到门诊楼3楼妇产科分诊处进行审核。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对、登记后盖章。
特别注意事项:
1、经盖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
2、产妇年龄未满18周岁者,还需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任一方陪同领证(需带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
3.出生证不能过胶,尽量平整放好,不能自行撕下副页(副页是给入户口的办事人员撕下保存的),否则失效。
4.不能涂改任何一个字及号码(涂改失效),不能加盖其它单位公章(特别是公安局或派出所公章)。
5.出生证一旦打印下发,任何信息均不得更改,尤其是新生儿姓名。
6.上户和上学(外地读书尤其重要,需要用它来报名读书)甚至出国留学、旅游都需要用到出生证,如果政策改变,出生证可能有其他用途。
7.小心并终身保管好,遗失或其它原因造成补办的,补办程序将非常繁琐甚至补办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