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在劳动中以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有害因素为发病的主要原因引起的皮肤 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一 、职业性皮炎
1.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改变。这一类型的皮炎主要由化学因素所致,由溶液、粉尘、烟气等各种形态的致病物引起,其发病率之高、致病因素之多、涉及行业之广在职业性皮肤病中均占首位。
2.光接触性皮炎
接触光敏物并受到日光或人工紫外线光源照射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电焊等)引起的急性皮炎,常伴电光性眼炎。
4.药疹样皮炎
接触三氯乙烯等化学物后引起的皮肤、粘膜炎症性反应,严重时伴有发热、肝损害和浅表淋巴结肿大。
二、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
1.职业性黑变病
长期接触煤焦油及矿物油、橡胶成品及其添加剂、某些颜(染)料及其中间体引起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
2.职业性白斑
长期接触苯基酚类等化学物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三、职业性痤疮
接触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分馏产品与沥青等引起的油痤疮;接触某些卤代芳、多氯酚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等引起的氯痤疮。
四、职业性皮肤溃疡
接触六价铬、可溶性铍盐等化学物引起的皮肤溃疡,多呈鸟眼状。
五、职业性接触性荨麻疹
接触天然橡胶、食品、动植物、药物、金属、及其他化学物等引起的皮肤风团样反应,常伴有瘙痒及红斑,严重时可出现全身症状。
六、职业性皮肤癌
长期接触砷等引起的鳞状细胞癌,基地细胞癌及鲍温病等。
七、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
接触某些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引起的皮肤炭疽,类丹毒等职业性皮肤损害。
八、职业性病疣
长期接触沥青、煤焦油、页岩油、及高沸点馏、矿物油等在接触部位引起的扁平疣样、寻常疣样及乳头瘤样皮损,以及接触石棉引起的石棉疣。
九、职业性角化多度、皲裂
接触有机溶剂和碱性物质以及机械性摩擦等引起的皮肤粗糙、增厚与皲裂。
十、职业性痒疹
螨、尾蚴等生物性因素引起的丘疹性荨麻疹样皮损。
十一、职业性浸渍、糜烂
长期浸水作业引起的皮肤乳白色肿胀,起皱与糜烂。
十二、职业性毛发改变
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毳毛折断或增生等毛发异常。
十三、指甲改变
长期接触碱类物质、矿物油及物理因素等引起的平甲、匙甲、甲剥离等甲损害。
十四、其它
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玻璃纤维、铜屑以及多种化学物粉尘或气体引起的皮肤瘙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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