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自己抑郁了怎么办?怎么检查自己有抑郁?关于抑郁症的诊断标准,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给出了答案!
抑郁症,亦称抑郁障碍,是一种显著且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表现的心境障碍。其症状包括心境低落、兴趣丧失、精力不足等,程度可从轻微的情绪低沉到极度的悲痛绝望,甚至伴随自杀念头或行为。抑郁症的发作通常持续至少两周,且多有反复发作的趋势,但多数情况下可得到缓解。
一、ICD-10中的抑郁发作定义
在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中,抑郁发作特指首次或复发性抑郁症,排除了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其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持续时间:抑郁症状必须持续至少两周。
病史排除:患者过去无轻躁狂或躁狂发作史。
病因排除:抑郁发作非由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引起。
二、抑郁发作的症状分类
核心症状(至少两条):
持续的抑郁心境,不受环境影响。
对日常活动失去兴趣或愉快感。
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附加症状(根据严重程度不同,需满足不同数量):
自信心丧失与自卑。
无端的自责或罪恶感。
自杀念头或行为。
思维或注意能力下降。
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激越或迟滞)。
睡眠障碍。
食欲及体重变化。
三、抑郁症的分类
轻度抑郁发作(F32.0)
至少两条核心症状,加至少两条附加症状。患者虽有患病感,但尚能维持日常生活及工作,只是较为困难。
中度抑郁发作(F32.1)
至少两条核心症状,加至少六条附加症状。患者难以胜任工作或自理生活,状态时有波动。
重度抑郁发作
重度抑郁发作在ICD-10中被细分为两个亚型: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这两种亚型均要求患者表现出全部三条核心抑郁症状,并至少伴随五条附加症状,以达到共计八条症状的标准。
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2):
此类患者虽然经历着深重的抑郁情绪,但并未出现明显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或幻觉。他们可能感到极度的悲伤、绝望,对日常活动失去兴趣,且精力严重不足,但这些症状尚未发展成为精神病性症状。
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3):
此类患者在上述重度抑郁的基础上,还伴有显著的精神病性症状,主要包括:
妄想与幻觉:患者可能出现与抑郁情绪相关的妄想,如罪恶妄想、无价值妄想、自我援引的被害妄想等,以及幻听,但这些妄想和幻觉通常不具有典型精神分裂症的特征,即它们不会完全脱离现实基础或与文化背景相悖。常见的幻听内容可能包含嘲弄性、谴责性的声音,或是与自我贬低、被害相关的内容。
抑郁性木僵:部分患者可能进入一种极度抑制的状态,表现为言语、动作和情感的全面减少或缺失,即抑郁性木僵。
四、精神病性症状的进一步分类
与心境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这类症状与患者的抑郁情绪紧密相连,如罪恶感、无价值感等负性自我评价的妄想,以及对自身健康或未来命运的悲观预测(如躯体疾病、灾难性事件的妄想),或是那些充满贬低、责备意味的听幻觉。
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虽然患者同样处于抑郁状态,但这些精神病性症状(如被害妄想或自我援引的妄想)在内容上与抑郁情绪并不直接相关,且幻听可能缺乏明显的情感色彩。
对于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患者,及时的医疗干预和持续的专业照顾显得尤为重要,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并促进其康复。
以上即为抑郁症在ICD-10中的基本分类与诊断标准,旨在帮助医疗专业人员准确识别与评估抑郁症患者的病情,以便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