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名家解读汇编——第104条

张胜兵医生 发布于2025-07-31 09:15 阅读量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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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下是历代名家对伤寒论解读观点的出处索引,可以为大家对比阅读提供参考;2、因时代不同作者所引用的伤寒论版本差异,整理遗失等客观原因,部分条文解读或有缺失敬请谅解!

第104条: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切)、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大枣四枚(擘)、芒硝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伤寒十三日,再传经尽,当解之时也。若不解,胸胁满而呕者,邪气犹在表里之间,此为柴胡汤证;若以柴胡汤下之,则更无潮热自利。医反以丸药下之,虚其肠胃,邪气乘虚入腑,日晡所发潮热,热已而利也。潮热虽为热实,然胸胁之邪未已,故先与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以下胃热。

方有执《伤寒论条辨》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十三日,过经也。不解,坏例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坏由于医之误。以下至末,救误之治也。然微利矣,加芒硝以更下之者,丸之为丸,大率辛热物,虽快攻下,下者药也。热以益热,热结反实而不出,故须咸以软之也。

喻嘉言《尚论篇》

伤寒十三日,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圆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胸胁满而呕,邪在少阳表里之间也。发潮热,里可攻也。微下利,便未硬也。以大柴胡分解表邪,荡涤里热,则邪去而微利亦自止矣。若误用圆药,则徒引热邪内陷而下利,表里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后加芒硝,以涤胃中之热也。

张志聪《伤寒论集注》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柴胡加芒硝汤

柴胡二两 黄芩 甘草 人参 生姜各-两 半夏二十铢 大枣四牧 芒硝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此言太阳病气逆于阳明中土不得外出者,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太阳之邪,后加芒硝以清阳明之热。伤寒十三日不解,此太阳病气入于中土,从阳明之阁不能枢转以外出,故胸胁满而呕也。日晡所,阳明主气之时也。潮热者,值阳明气旺而热如潮汐之来而有信也。夫阳明居中土,气机内陷,故已而微利。此本属柴胡汤证,虽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微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夫丸缓留中,不外不内,非其治也。夫潮热为实,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太阳之病气于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清阳明之实热于内。丸药下义解见"栀子干姜汤"内。莫氏曰;"丸药下之,有邪留于脾者,有邪留于胃者;身发潮热,有属阳明胃土而潮热者,有属太阴脾土而潮热者,然潮热亦有虚实,学者于诊病时所当潜心体晰者也。"

张锡驹《伤寒论直解》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伤寒十三日,经尽一周,而又来复于太阳也;不解,又交阳明主气之期,病气亦随经气而涉于阳明矣;阳明司阖而主胸,少阳司枢而主胁,胸胁满而呕者,阳明之阖,不得少阳之枢以外出也;日晡而阳气衰,阳明之所主也,日晡所发潮热者,阳明气旺,如潮汐之来而不失其时也;阳明气机下陷,故已而微利;此本柴胡症,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微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丸缓留中,不得外出,非其治也;潮热者,阳明气实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太阳之邪于外,复以柴胡加芒硝以解阳明之邪于内。

按:本柴胡症,乃大柴胡也。若小柴胡诸汤,本经(25)则曰服之,大柴胡及三承气,则曰下之,况下文明言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其不言小者,大柴胡可知矣。柴胡加芒硝,亦大柴胡加芒硝也,方(26)本俱用小柴胡加芒硝,今改正之。

此言太阳之气逆于阳明中土,亦当从枢而外出,其用柴胡加芒硝,亦从枢外出之义,非若承气之上承热气也。

尤在泾《伤寒贯珠集》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此少阳经邪兼阳明内实之证。少阳病在经。故胸胁满而呕。所谓柴胡证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证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为医之误。非病之情也。潮热者。阳明之实也。实则可下。而证兼少阳。则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亦如下条之先与小柴胡。后与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阳篇移入。尚从善云、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谓此本柴胡证。医设以大柴胡汤下之。则表里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证云。柴胡加芒硝汤方于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柯琴《伤寒来苏集》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日晡潮热,已属阳明,而微利可疑。利既不因于下药,潮热呕逆,又不因利而除,故知误不在下而在丸药也。丸药发作既迟,又不能荡涤肠胃,以此知日晡潮热,原因胃实。此少阳阳明并病,先服小柴胡二升,以解少阳之表;其一升加芒硝,以除阳明之里。不加大黄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气已虚也。后人有加大黄、桑蠕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吴谦《医宗金鉴》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注】凡伤寒过经不解,热邪转属胃府者多,皆当下之。今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大柴胡证也。下之而不通利,今反利者,询知为医以丸药迅下之,非其治也。迅下则水虽去,而燥者仍存,恐医以下后之利为虚,故复指曰潮热者实也,是可再下者也。但胸胁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少阳以外,复以小柴胡汤加芒硝,以下少阳之里。不用大黄而加芒硝者,因里不急且经迅下,惟欲其耎坚润燥耳!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

【集注】『内台方』议曰:潮热者,实也,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气下之,却用芒硝何也?盖潮热虽属实,然已先用丸药,伤动藏府,若再用大黄下之,则脾气伤而成坏证矣,祗用芒硝润燥以取利也。方有执曰:十三日,过经也。不解,坏证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坏,由于医之误。以下至末,救误之治也。

陈修园《伤寒论浅注》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注】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只一两耳。

伤寒十三日,经尽一周而又来复于太阳,若不解,又交于阳明主气之期,病气亦随经气而涉于阳明司合而主胸,少阳司枢而主胁。

既满而又呕,是阳明之合不得少阳之枢而外出也。

日晡所在申、酉、戌之间,阳明于其所旺时而发潮热,热才已而即微利,此本系大柴胡证,不知用大柴胡方法。

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微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丸缓留中,不得外出,非其治也。

潮热者,阳明气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太阳之邪于外,后以柴胡加芒硝解阳明之邪于内而主之。

盖胸胁满而呕,太少两阳之病;日晡所发潮热,阳明燥气之病也。

此一节,言太阳之气逆于阳明中土,亦当从枢而外出。其用柴胡加芒硝,亦从枢出之义,非若承气之上承热气也。

陈伯坛《读过伤寒论》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九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伤寒为发于阴,六日愈,乃两度六日,又逾一日。至十三日为阳日,当无表证,亦无里证,有外证而已。解矣,即半在里半在外亦解矣,无如半里先在里,固不解,半外不在外,尤不解也。半里半外皆在内,其内为阳明为少阳,必为病藤所牵及,非关阳明少阳受邪也。观其胸胁满而呕,胸乃阳明少阳公共地,胁乃少阳私有地,既满而趋势在呕,则阳明较为吃亏。矧日晡所发潮热,又为阳明病所有,少阳病所无乎?宜乎少阳得以苟安,阳明不啻为太阳任病也。独是阳明潮热,为大便已硬之端倪,即不硬亦与微硬有间耳,无微利也。若热时不利,已而微利,利则微而遗则甚,显与初硬后潇适相反,一若利潇不利硬也。假令潮热大便潇,是彼有彼之柴胡证,非此证之比也。直指之曰此本柴胡证,至今未复回原状者,因失却本来之病形。咎在下,就使下之而得利,已将柴胡证截断其半,况昨之而不得,有不没收太阳柴胡证入阳明乎?可作胸胁满不去论,可作不大便而呕论矣。应利不利今反利者,岂泄下柴胡证哉?泄利丸药之变质耳。知医以丸药下之,反为余邪所排泄,足征余邪非受治于丸药。非其治而强治之,酿成其实也必矣。微利纵非实,潮热者实也。又非承气证有燥屎之实,乃柴胡证无燥屎之实,以其半实半不实,适成为半在外半在里之实也。曰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太阳外证在阳明,胡以解?有少阳在,其枢尚可用,少阳能行使柴胡双解两阳之外也。曰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解里仍不离乎解外,与大柴胡下之不同论。上条已过经,本证未如经,"过经"二字阙不书,是十三日与七日以上无以异,依然太阳病证不罢之柴胡证也。末句详注方后。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六铢半夏二十铢黄芩一两甘草一两生姜一两人参一两大枣四枚芒硝三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加入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

均是小柴加芒硝,何以先不加而后加耶?芒硝用以打消柴胡证之实,非用以打消承气证之实也。以柴胡证之本相未易变,不同丸药之本质容易变,柴胡证不因丸药成燥屎,丸药反因柴胡证为微利。始则柴胡证无如丸药何,毕竟丸药无如柴胡证何,其反动力尚能排除丸药故也。虽然,丸药非所以治柴胡证,柴胡证亦非所以治丸药。若柴胡证之邪,复肆行于其间,不啻有两邪之势力,非两汤又不足尽柴胡之长。上条两柴胡汤作一汤用,本条一柴胡汤分两汤用,同是变通柴胡汤,而有先后大小轻重之不同,况以他药妄投之乎?注家不明方旨,徒于等分上较量。末附此药剂之最轻者数句,又类修园语气。要其所以轻用之故,皆由其实状不及柴胡证之半,非故为避重也,彼欲为重用汤方者戒,雅不欲没其一见之长,姑照录之云尔。

曹颖甫《伤寒发微》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黄芩 甘草 人参 生姜各一两半夏二十铢大枣四枚芒硝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当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伤寒七日为一候,在《内经》即名一候为一日,本论中间亦有沿袭之者,如一日、二三日之日,皆以一候言之,六日愈、七日愈之日,即以一日言之,是不可以不辨也。本论发端云,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此二节,盖为传阳明、少阳言之。十三日不解,已将抵二候之末,上节言少阳阳明之传,次节言正阳阳明之传。盖虽在一候之中,传变固不同也。少阳阳明之传,上湿而下燥。上湿则胸胁满而呕,下燥则里热挟湿上熏,而日晡所发潮热。此本大柴胡汤证,见证治证,原不当更见微利。所以致此者,俗工以大柴胡为猛峻,巧借轻可去实之名,下以丸药,既不能决荡下燥,又不能肃清上湿,卒至初服不应,渐积而成微利。究之潮热为阳明实证,法当排决,徒以上湿未祛,先宜小柴胡解其外,而以柴胡加芒硝终之,此邪传少阳阳明治法,宜于先表后里者也。正阳阳明之传,湿去而燥独留。燥热在肠胃,上熏于脑,则神昏而谵语。小便利者,大便必结,而证情反见下利。自下利者,脉必微细,手必见厥,而反见脉条畅,手足温和者,此非自利,亦俗工畏承气猛峻,以丸药下之之失,为其内实未除也。内实必待调胃承气而始尽,益可信轻可去实之谬矣。此邪传正阳阳明治法,急当攻里者也。独怪近世医家,一见谵语,便称邪犯心包,犀角、羚羊角、紫雪丹,任意杂投,傥有不讳,内实至死不去,即或幸免,正气亦日见消亡。求如丸药下之之古代庸医,并如凤毛麟角之不数数觏也,亦可哀已。

恽铁樵《伤寒论辑义按》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玉函》无“所”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无“已”字。《外台》作“热毕”。《脉经》《千金翼》“本”后有“当”字。“以不”之“以”,《外台》无,成本作“而”,无“此非”之“此”。“先宜”之“宜”,《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再”字。

程应旄云: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此伤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证也。微利者,已而之证也。本证经而兼腑,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证且罢,何有于已而之下利?乃医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药之毒热下,虽有所去,而热以益热,遂复留中而为实。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热仍潮热。盖邪热不杀谷,而逼液下行,谓协热利是也。潮热者,实也,恐人疑攻后之下利为虚,故复指潮热以证之。此实得之攻后,究竟非胃实,不过邪热搏结而成,只须于小柴胡解外,后但加芒硝一洗涤之。以从前已有所去,大黄并可不用,盖节制之兵也。

钱璜云: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

《伤寒明理论》曰:潮热,若潮水之潮,其来不失其时也。一日一发,指时而发者,谓之潮热。若日三五发者,即是发热,非潮热也。潮热属阳明,必于日晡时发。阳明者胃,属土,应时则王于四季,应日则王于未申。邪气入于胃,而不复传,郁而为实热,随王而潮,是以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喻氏云:申酉戌间独热,余时不热者,为潮热。若他时热,即为忽闪热,非潮热矣。汪氏云:“潮热”二字,原兼汗出而言。然发热汗出,为太阳中风本有者,何以辨之?不知太阳之发热汗出,是自汗,阳明之大热汗出,是自潮。潮者,潮润也,谓汗者,汗漫之谓,各有意象。今谚谓“潮湿”者,即此,乃由热气薰蒸,郁闷而作。当每年梅雨之时,衣物之间无不潮湿者此也。按:汪注奇甚,然潮热竟未知何义。

铁樵按:潮热,自当从《伤寒明理论》解,汪注不通。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切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玉函》《外台》“五枚”,《千金翼》“一合,洗”大枣四枚,擘芒硝二两。《外台》“二合”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原注:臣亿等谨按:《金匮》《玉函》方中无芒硝。别一方有执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外台》“煮取”间有“七味”二字,“煮微沸”作“上火煎一二沸”七字。“再服”后《玉函》有“以解为瘥”四字,《千金翼》有“以解其外”四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小柴胡方内,加芒硝六两,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按:今本《玉函》有芒硝二两,而方后云“上七味”,知是后人所添。而本方后,更载柴胡加大黄芒硝桑螵蛸汤方:柴胡二两,黄芩、人参、炙甘草、生姜各十八铢,半夏五枚,大枣四枚,芒硝三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上前七味,以水四升,煎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黄、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汤,再服以解其外,余一服加芒硝、大黄、桑螵蛸。《千金翼》并同,作“大黄四分”。上方解,详见王子接《古方选注》。

汪琥云:医用丸药,此是许学士所云“巴豆小丸子药”,强迫溏粪而下。夫巴豆辛烈,大伤胃气,若仍用大柴胡,则枳实、大黄之峻,胃中之气已不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汤,用人参、甘草以扶胃气。且微利之后,溏者已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胜热攻坚,又其性速下,而无碍胃气,乃一举而两得也。

柯韵伯云:不加大黄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气已虚也。后人有加大黄、桑螵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伤寒类方》曰:本草“芒硝治六腑积聚”,因其利而复下之,所谓“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热而利,则邪不停结,故较之大柴胡证,用药稍轻。又曰“不解”,不大便也。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按大柴胡汤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丹按:“不解”,邪气不解散也,以大便解之,恐非也。又按张锡驹:本柴胡证,乃大柴胡也。柴胡加芒硝,亦大柴胡加芒硝也,其不言小者,大柴胡可知矣。此说不可从。

冉雪峰《冉注伤寒论》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巳而微利,此本柴明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玉函无所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无已字,外台作热毕,脉经,千金翼本下有当字,以不之以,外台无成本作而,无此非之此,先宜之宜。玉函、脉经、于金翼作再字,康平本,此本紫胡证以下二十五字,为小字衬注,潮热者实也,为小字衬,注旁注中的旁注,在知医以丸药侧。

方中行曰:十三日,过经也不解,坏例也,非其治也,已上乃原其坏。由于医之误,已下至宋,救误之治也。然微利矣,加芒硝以更下者,丸之为丸,大率辛热物,虽快攻下,下者药也。热以益热。热结反实而不出,故须咸以耎之也。

程郊倩旦: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此伤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证也,微利者。已而之证也。本证经而兼府,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证且罢,何有于已而之下利,乃医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药之毒热下。虽有所去,而热以益热。还复留中而为实,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热仍潮热。盖邪热不杀谷,而逼液下行,谓云热利是也。潮热者实也,恐人疑攻后之下利为虚,故复指潮热以证之,此实得之攻后,究竟非胃实,不过邪热搏结而成,只须于小柴胡解外,后但加芒硝一洗涤之。以从前已有所去,大黄等并可不用,盖节制之兵也。

柯韵伯日;日晡潮热,已属阳明。而微利可疑,利既不同于下药,潮热呕逆,又不因利而除,故知误不在下,而在丸药也。丸药发作既迟,又不能涤荡肠胃,以此知日晡潮热,原因胃实。此少阳阳明并病。先服小柴胡二升,以解少阳之表。其一升加芒硝以除阳明之里。不加大黄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气已虚也。后人有加大黄桑嫖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章虚谷曰:按此方以小柴胡三分之一,而重加芒硝者,因其少阳之证。误用丸药下之,余热留于阳明,而发潮热,故仍用小柴胡和少阳,而加芒硝咸寒润下,以清阳明之热,不取苦重之药峻攻也。张锡驹言应以大柴胡加芒硝,然下焦躁急。方可用枳实,大黄、芒硝。今仲景申言此本柴胡证。又曰今反利者,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则是本系误下伤中,已经下利,并非燥结邪实,岂邮·更用枳实、大黄以伤中乎,可知必无用大柴胡之理矣,其用芒硝者,取其咸寒而不峻利。以清阳明无形之热,非为攻泻而设也,用者审之。

冉雪峰曰:按此条与上条,均偏于少阳之里,迫近阳明。上条阳明证未显,不当下而二三下。此条阳阴证已显,似当下而不合丸药下,同是误下又用下,但证象既未离少阳范围,则治疗即不离少阳方法,学者最当注意。此栏是辨论太阳的少阳,所以外枢是治少阳,内枢亦是治少阳。在这个分际中,下是下少阳,不是下阳明。此条粗观,是少阳阳明合病。细察。少阳证是真少阳,阳明证是假阳明。何以言之,三焦内连脏腑,胃肠外均有油膜环抱连系,少阳半表半夏,郁滞既久,过经,甚逾经期两周不解,偏于少阳之里,其郁热由油膜渡入胃肠,俨似胃肠热实,因而日晡潮热。潮热是阳明的证,而此则为少阳的阳明。其机窍不在阳明,而在少阳。故决不用大小承气,大柴胡汤内亦不用大黄,此方亦不加大黄,而只加芒硝。潮热者,实也。各注多顺笔释为胃家实。学者须将条文重读几遍,究竟仲景祗言实,未言胃家实,其措词原有分寸,何得添字训经。惟其添字,所以愈释愈晦。如导人入五里雾中。仲景明指之日,此本柴胡证,始终不离柴胡。外枢用小柴胡;下枢用大柴胡;此条柴胡加芒硝,合两方为一方,分一方为两法,若是阳明证,何须如此。若是下阳明。何须如此。考此本柴胡证以下,至非其治也,二十五字,康平古本,系小字衬注。潮热者实也五字,系小字衬注的旁注。依据古本,是宜先服小柴胡云云。系直接已而微利下,已而微利,所以断为此本柴胡证。已而微利,所以知为医以丸药下之。一经道破,通体玲珑。读古人书,须高着眼孔,勿拘拘以俗说自愚自囿可。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人参一两柴胡二两十六铢半夏二十铢(洗)本云五枝生姜一两(切)甘草-两(炙)芒硝-两(外台二合)大枣四技(妙)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外台煮取间有七味二字,煮微沸作上火煎一二沸七字,再服下,玉函有以解为差四字,干金翼有以解其外四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小柴胡方内,加芒硝六两。余依前服法,不解更服。

林亿曰:谨按金匮、玉函,方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四两,桑螺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螺蛸也。

徐灵胎曰: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按大柴胡汤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

胡希恕《胡希恕伤寒论讲座》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下之以不得利”,这个“以”是错的,应该是“而”,把“以”改成“而”字对。

本来是太阳伤寒,已经十三天了而不解,当然这个病是传入半表半里,而又系于里了。

“胸胁满而呕”,这是柴胡证,传入少阳,所以胸胁满而呕。

“日晡所发潮热”,这是阳明病。日晡所就是日将暮的时候,古人说就是申酉时了。胃里头要是实,热结于里,常在日晡所的时候特别发热。“潮热”也有两种解释,古人把潮热解释成什么呢?一个解释是定时,日晡所嘛,在这个定时来热,叫潮热,(我认为这种解释)不对的。(另一个解释是)潮热就是其热如潮,潮热它厉害,其势来得汹涌,阳明病就是这样子,热,其热如潮。它要日晡所发热谓之潮热,那它就不叫“日晡所发潮热”了。所以两种说法还是我后头说的这个对的,潮热就是其热汹涌,所以阳明病蒸蒸发热,蒸蒸,热从里头往外蒸,蒸蒸发热。

“胸胁满而呕”,说明病已传入少阳而为柴胡证。“日晡所发潮热”呢?病由半表半里又传于里了,而有阳明病的这种情况了,所以日晡所发潮热。

“已而微利”,“已而”两个字也是多(出来)的。“日晡所发潮热,微利”,在《玉函经》上大概都是“微利”,没有“已而”两个字。“已而”就是然后,就是“日晡所发潮热”之后下利,这么讲也行,不是不行的。意思就是既有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又有)微利。这个微利也是阳明病啊,它是热利呀,可是在这地方还不知道是热利,底下有解释,这是吃错药的关系。

那么根据上面那个“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这就是少阳阳明并病,就是我们方才讲那个:既有少阳病,又有阳明病,就是少阳阳明并病,也就是大柴胡汤证。这个“微利”一会儿再讲,现在先不要(讲)。

“此本柴胡证”,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这是少阳阳明并病,就是少阳病没完,阳明病就发生了,所以日晡所发潮热,那么这是柴胡证、大柴胡汤证了,“此本柴胡证”就指着大柴胡汤证说的。而用大柴胡汤下之不会得利的,“下之而不得利”,“下之”就指着用大柴胡汤。

“今反利者”,那么现在微利是为什么呢?在这儿提到微利了,“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由于微利不是本病应该有的,就是即便吃了大柴胡汤也不会微利的,这是“医以丸药下之”,是非法的治疗。这个“丸药下之”指着温性热药,指着巴豆,古人常用巴豆下剂。巴豆是热,本来是个热病,吃巴豆哪行啊?所以“非其治也”。但是巴豆的泻下非常峻猛,所以药后,这个丸药一半时吃不完的(持续时间长),这个人还是有微利,这是非法治疗的结果。那么现在这个病人还潮热,说明还是里实,当然还是有胸胁满而呕了,他既有柴胡证又有里实证,还是少阳阳明并病了。可是他吃过巴豆了,里虚了,他微利,这时候大柴胡汤不怎么适宜了,要缓一缓。

“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先治胸胁满而呕,少阳对比“里”来说,少阳在外,阳明在里,这个“外”不是解表了,这是指着少阳与阳明的位置上来说的。“后以柴胡加芒硝汤”,然后用小柴胡汤加芒硝去潮热。胃家实只是实、满、胀,不用芒硝,只用小承气汤就行。有潮热,则非用芒硝不可。芒硝和石膏都是大寒药,解热。那么大黄呢?也不能说不祛热,但是解热的力量比芒硝差得多,所以(本病症)不用大柴胡汤。这个时候就因为泻下之后,人虚了,还以小柴胡汤为基础加上芒硝,通其大便,解其潮热就行了。柴胡加芒硝汤也是以小柴胡汤为基础,就因为吃完泻药之后的关系。不然的话就是用大柴胡汤就可以。那么如果热甚,可以加石膏。

那么这个方子就是小柴胡汤另外加上芒硝。柴胡、黄芩、人参、甘草、生姜、半夏、大枣,这不就是小柴胡汤吗?另外加上芒硝。你们看(柴胡加芒硝汤)这个分量与原方的分量不同了。古人是这么用的,把小柴胡汤煎出来了,古人一煎三剂,吃一煎,吃二煎,他吃了两次,最后那一煎加上芒硝,就是这个分量。就是小柴胡汤取三分之一加芒硝。(古人)先用小柴胡汤,后用小柴胡汤加芒硝。我们现在用,就是小柴胡汤里头加芒硝。可是(根据仲景原著,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先吃小柴胡汤,先不要加芒硝,等小柴胡汤吃完了,再另开一个加芒硝的。古人方剂的药量不是把量给缩小了,那个是一煎三剂,一剂是分三次吃,吃了两次,一回吃一碗,一升嘛,最后一次,把那一碗药留着,后来他搁二两芒硝,再拿锅温温,是这么一个(服用)办法。所以这个方子(柴胡加芒硝汤)就治小柴胡汤证大便不通发潮热。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你看后头写的,这八味药,以水四升,煮取二升,把渣子去了,然后搁芒硝,是芒硝都要这样,芒硝不要煎,可是搁里头不化,再上火微微让它开就行了。

任应秋《伤寒论语译》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消汤主之。臣亿等谨按:《金匮玉函》方中无芒消,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消二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消、大黄、桑螵蛸也。

【校勘】《玉函经》:“日晡”下无“所”字。《脉经》《玉函经》《千金翼方》:无“已”字。《外台秘要》:“已而微利”句作“热毕而微利”。《脉经》《千金翼方》:“本”字下有“当”字。《外台秘要》:“以不得利”无“以”字。成无己本:“以不得利”作“而不得利”;无“此非”的“此”字。《玉函经》《脉经》《千金翼方》:“先宜”的“宜”字,作“先再服”,并无“以解外”的“以”字。柴胡加芒消汤方。《玉函经》《外台秘要》:半夏作“五枚”;《千金翼方》作“一合洗”。《外台秘要》:芒消作“二合”。《外台秘要》:“煮取二升”,作“煮七味,取二升”;“煮微沸”作“上火煎一二沸”。《玉函经》:“再服”下有“以解为差”四字。《千金翼方》:“再服”下有“以解其外”四字。成无己本:不载本方,仅于第十卷云:“小柴胡汤内,加芒消六两,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今本《玉函经》:方中载有芒消二两,共八味,而方后云:“右七味”,可见是后人添进去的,方后更载有“柴胡加大黄芒消桑螵蛸汤方”,计:柴胡二两,黄芩、人参、甘草炙、生姜各十八铢,半夏五枚,大枣四枚,芒消三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并云:“右前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消大黄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汤,再服以解其外,余一服加芒消大黄桑螵蛸”;《千金翼方》同,惟大黄作“四分”。

【句释】“十三日”,与第103条“十余日”同,无他取义。“日晡所”,《文选》注:“晡,日跌时也”,傍晚的时候为“日晡”;“所”,不定词,犹言左右前后,《汉书·原涉传》有“半岁所”,《礼记·檀弓》注有“高四尺所”都是。“潮热”,《明理论》云:“若潮水之潮,其来不失其时也,一日一发,指时而发者,谓之潮热。”陆渊雷云:“无病人之体温,亦有一度半度之上下,日晡时最高,夜间亦高于昼日,病则按时比例增高,故通常热病,多昼轻夜剧,而潮热亦于日晡时发也。盖病至承气时期,毒害性物质已制伏,不复需抗病力,故不复发热,惟久热之后,司热中枢甚易兴奋,体内犹有特殊代谢废料未排除,故于日晡时发潮热,而余时热甚微。”“解外”,“外”字指少阳证候,对潮热为里实而言。“丸药”,见第80条。

【串解】程应旄云:“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此伤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证也。微利者,已而之证也。本证经而兼府,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证且罢,何有于已而之下利。乃医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药之毒热下,虽有所去,而热以益热,遂复留中而为实,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热仍潮热,潮热者实也。恐人疑攻后之下利为虚,故复指潮热以证之。此实得之攻后,究竟非胃实,不过邪热搏结而成,只须于小柴胡解外,后但加芒硝一洗涤之。”

【语译】患伤寒已十多天,胸胁满、呕逆、傍晚发热、轻微的腹泻等,大柴胡证一直存在着,假如这时能适当地用大柴胡汤,通便一二次,腹泻等症状很快就会消失的。但医生却毫不考虑的便使用了峻烈的泻下丸药,以致弄得腹泻越加厉害,傍晚依然发烧,为今之计,只有先吃一剂小柴胡汤和解半表半里的邪热,再用柴胡加芒硝汤洗涤胃肠上残存的丸药峻毒,最是要紧。

【释方】汪琥云:“小柴胡加芒硝汤,用人参甘草以扶胃气,且微利之后,溏者既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胜热攻坚,又其性速下而无碍胃气,乃一举而两得也。

刘渡舟《伤寒论诠解》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柴胡加芒硝汤方: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解析】本条论述大柴胡汤证误用丸药泻下后的证治。伤寒时过十三日而病仍不解,出现“胸胁满而呕”的少阳证,“日晡所发潮热”的阳明证。“日晡”,指午后申时,大约三点至五点的时间;“所”是不定之词,在此指申时左右;“发潮热”,谓其发热像潮水一样按时而至。中医有天人相应,六经合于六气的理论。阳明之气主燥,午后申时,正是自然界燥气旺盛之时,此时人体阳明之气最为强盛,故而抗邪有力,正当其时则发热。这就是日晡所发潮热的缘由。根据上述见证,可断为少阳不和兼阳明里实之证,当用大柴胡汤治疗。若确属大柴胡汤证,本应见大便秘结,而今为何汤药未服却反见下利?查究其因,原来是前医误用丸药泻下所致。丸药多系巴豆制剂,其性辛热燥烈,以丸药泻下,肠道虽通,但燥热不去,少阳证亦不能解除,故曰“非其治也”。因已经泻下,故虽兼有阳明燥热内结,亦不能再用大柴胡汤峻下,可先用小柴胡汤以解少阳,不愈者,再用柴胡加芒硝汤兼治阳明。柴胡加芒硝汤,即小柴胡汤加芒硝。芒硝咸寒,善能泄热软坚以润燥。本方攻下之力虽不及大柴胡汤,但去燥热以治潮热的作用,却优于大柴胡汤。据赵本所载,本方只取小柴胡汤原剂量的三分之一,又不减甘草、人参等补药,故对正气较虚,里实而不甚的,比大柴胡汤更为适宜。

倪海厦《伤寒论》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已而微下利,日晡所发潮热,此柴胡证,本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药丸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胸胁满而呕,就知道病情已有少阳证了,日晡所发潮热,黄昏的时候发潮热,阳明证上有一个很特殊的现象,就是到了下午三点到五点开始发热,潮热是一阵一阵热上来,按照气血流注的时间,申时开膀胱,实际上堵在大肠里面,大肠会移热到膀胱,一移热就从背后到脑里夫了,所以是大肠移热,到下午的时候就会发热:胸满而呕是少阳证,到日晡发潮热.就是阳明证所以是柴胡证。本不得利,今反利者,柴胡汤本来是没有下利的,现在在下利,可能是前面医生攻的,前面医生用丸药下的,丸药下的时候利水利得很快,水跑掉了,大便还在里面,所以用汤剂,汤剂下的时候,整个打下来了,所以攻下的药大部分都是用汤剂在攻的,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步硝主之。原来是大柴胡汤证.因为户经被攻下了所以变成小柴胡汤证,被攻下了阳明证就没了,变成少阳证,所以是小柴胡汤证治疗,一一七条就是说少阳证被误下了以后的辨证,小柴胡解外后,就是柴胡加芒硝,有燥屎的时候这种燥屎常年累积在里面没有出来,这时候只能用芒硝攻下来。打出来是黑的。怎知有燥屎呢?黄昏的时候会发热就是了,用小柴胡汤加芒硝治疗,不用再加枳实、大黄,因为前面的医生已经攻下,所以小柴胡汤加芒硝就可以了,就是小柴胡汤加减。东洞翁曰:本方为小柴胡汤证而苦满难解者,又曰小柴胡汤证而有坚块者。柴胡加芒硝就是本身是小柴胡汤证兼有坚块,中医是辨证论治.这硬块可能是大肠癌的出血硬块.不管是什么,芒硝可以散掉,本草里面没有提芒硝可以把燥尿打散.芒硝是攻坚的岭药,坚就代表肠里面的硬块。柴胡加芒硝汤方柴胡二两六铢黄茶一两甘草一两半夏二十铢生姜一两人参一两大枣十二枚芒硝二两右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芒硝使用的时候,是生用,一次一钱就够了;汤药煮好了以后,芒硝冲服,不用再煮;严重的时候,一次用到两钱都可以。病人小便颜色有深黄变成淡黄色的时候,就不要再攻下了。

张胜兵《张胜兵品<伤寒>》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炙甘草一两,生姜一两,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大枣四枚,芒硝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渣,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臣亿等谨按《金匮玉函》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十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

以下解读内容为精简版,详细解读请查看:第78讲 张胜兵品《伤寒》之太阳病(104条条文·柴胡加芒硝汤)

那么这条条文呢?历代医家很有歧义,解读的不尽相同。那么我们先把它这个用现代汉语把它解读一下,再跟大家分析如何才是正解。

如果我们直接把它翻(译)过来的话,应该是这个意思。意思就是说,感受了风寒邪气十三天,这个病情呢,仍然没有得到解除,出现了胸胁部满闷而呕吐,午后发热,日晡所发潮热是指午后发热,由于这个发热像潮水一样,所以它叫潮热,像潮水一样发作有时。紧接着呢,不一会儿就有便溏,微利,那么这个便溏,这个拉肚子不严重,这本来是大柴胡汤证,用大柴胡汤来下它。

用大柴胡汤下之之后呢,这个微利就是拉肚子,应该会好,现在用大柴胡汤下它不好,就是下利并没有好。今反利者,反而还拉肚子。这里为什么?是反利啊,就是反而还拉肚子,是因为它本来是大柴胡汤证,这是正治之法,治了就应该好,结果用大柴胡汤治呢,它是没有好。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这个医生误用了这个当时的中成药,一种泻药,来下之,用了下法。这是不正确的治疗方法。

那么临床表现有潮热,潮热是阳明里实证还是存在的。这个时候该怎么治疗呢?应该先服用小柴胡汤来和解少阳之邪,然后再用柴胡加芒硝汤来治疗。

这是原文的主体部分,是这么解读的。我们看原文呢,它还有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炙甘草一两,生姜一两,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大枣四枚,芒硝二两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渣,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臣亿等谨按《金匮玉函》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十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

那么臣亿等谨按是对皇帝说的话,因为这是宋本《伤寒论》。林亿等人为国家整理《伤寒论》,是上交给皇帝的,所以臣亿等谨按这段,是说林亿这帮人,查了很多资料,他说在《金匮玉函》这本书里面没有芒硝,以及还有其他的方子,什么加大黄、桑螵蛸这些东西呢,他在这里说明了一下,其实际上这都不对啊,柴胡加芒硝汤里面没有芒硝,它还叫什么柴胡加芒硝汤啊。但是林亿等人呢,又怕自己犯有欺君之罪,所以他把各种版本的东西揉合一下,在后面写一个臣亿等谨按,比较谨慎的在后面补充说明一下,意思就是说我们是参考了很多资料才写的这本《伤寒论》,其他资料上面写的这些东西呢,给皇帝陛下看看,说明我没有偷懒,但是我们认为,这些地方不妥,所以呢,我们还是写出来,我们认为柴胡加芒硝汤方里面,就是前面那个方,里面有芒硝的,后面这一些其他的说法呢,虽然存在,但是我们不太同意,但是写出来还是让皇帝您过目。

通过这个剂量,我们就发现它这个剂量除了芒硝以外的剂量就是小柴胡汤的成分,而且只有小柴胡汤成分的1/3,所以在开篇的诗里面,我写的是小柴分三照原方。小柴胡汤的这个分三份,按照原方只取其中一份,正所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那么这个小柴胡汤只用1/3的剂量说明什么?说明它是个轻证吧?如果不轻,怎么只取1/3的量呢?

另外第二句,二两芒硝后入汤,二两芒硝入1/3的这一个小柴胡汤里面呢?芒硝的剂量还不小,因为芒硝有二两嘛。黄芩、人参、炙甘草都是一两,连生姜都是一两,那么这二两芒硝是后入汤,是指融化在这个1/3份的小柴胡汤里面就可以了。

这个小柴胡加芒硝汤,它治什么呢?正虚微结。正虚就是喝这个小柴胡加芒硝汤的人身体本来已经虚了。那么这个虚呢,按照我们104条条文的意思,是用了误下法,导致这个患者变虚,其实在临床当中,不管他误不误下,只要身体虚的,而且还有阳明腑实证,但是又不厉害,是阳明腑实证的轻证,所以我们叫微结。正虚微结少阳明,就少阳阳明,少阳阳明合病也好,少阳阳明并病也好,正气已虚,内有微结,就可以使用小柴胡再加个芒硝,这个方子的名字叫柴胡加芒硝汤,因此最后一句是此汤服之保安康。

我们把第104条的大致情况跟大家介绍了一下,接下来我们逐字逐句的剖析一下这第104条条文。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热,已而微利。这一部分呢,讲的是临床表现。这个临床表现,交代了感受了风寒邪气已经有13天了,还没好。那么患者出现了胸胁满而呕,很显然,这句话已经表明患者具有少阳证。日晡所发潮热这句话已经表明患者有阳明证。已而微利,就说它还有一些便溏。

那么这里我们需要解读的有几个地方,第一个是日晡所发潮热,日晡是指申时,午后的三点到五点。那么为什么用日晡来表达申时这个时间呢?因为日晡,日指太阳,日晡是指申时的太阳明亮,明艳亮丽。用太阳的样子,这个时候用它的样子来表达这个时间段,所以日晡就是指申时,指下午的三点到五点左右这个时间。那么什么是所呢?所是指左右上下这么个意思。日晡所就是指在申时左右,或者说在午后三到五点左右,就这么个意思。三到五点上下,三到五点左右,这个所是一个约数,大约在这个时间,所以日晡所发潮热,这么去断句,日晡所,下午三点到五点左右的样子。

那么为什么日晡所发潮热,就说明他有属于阳明病呢?那是因为这个日晡申时正是阳明燥气所旺的时候,自然界在这个时候出现的燥和人体身上的阳明燥气相呼应,因此在这个时候,这个阳明抗邪的功能就会出现天人相应,而产生什么?而产生这个抗邪力加强的这么一种情况,抗邪力加强。你看那个潮水,为什么它在有规律的会涨潮退潮啊,那是由于潮水,大海里的水受到了地球以外的星体所影响。当然了,主要是月球和太阳的影响,那么受到了月球和太阳的影响,它出现了一种规律性的涨潮和退潮。

而我们人体也会受自然界的影响,因为我们自然界在申时的时候,正是阳明燥气所旺的时候,那么人体在这个时候就会受自然界燥气的影响,这个时候天人相应出现抗邪能力增强。抗邪能力增强,邪正相争就会发热,因此就日晡所发潮热,就是这么个意思啊,是天人相应,受自然界影响的结果。

我们看条文第193条,他说: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那么阳明病为什么它欲解时从申时开始啊?就是因为天人相应嘛。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啊,自然界中的阳明燥气和人体内的阳明燥气合而抗邪,这个时候邪气就容易被驱赶出去,所以阳明病,它会在这个时候有可能就好了。人体它借助自然界的力量来祛病抗邪的这种规律是普遍存在的。

因此我们说道法自然,那我们要按照自然界的规律,不能违背自然界的规律,按照自然界的规律去养生,去指导我们养生,指导我们治病,借助了大自然神奇的力量,天人相应。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他违背自然规律,比方说本来晚上要睡觉的,结果他晚上不睡觉,白天睡觉,还美其名曰,我晚上不睡,白天睡觉一样的补回来呀。

这种人是完全不了解什么叫道法自然,什么叫天人相应啊。为什么呢?因为你晚上是阳入阴的时候,白天是阳出阴的时候。阳入阴的时候,你必须要遵循自然法规去睡觉。阳出阴的时候,你必须要遵循自然法规,得起床活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是根本的自然法规。违背了这个自然法规,那么你的身体久而久之就必定会出现各种疑难杂症,特别是现在的这个科技发达,网络发达,年轻人不懂这个规律,不懂养生,特别是我们这一批的年轻的大学生,什么都不懂,晚上玩游戏啊,或者写论文,一搞一晚上一通宵,第二天白天就睡觉。

所以这些年轻人,我给他们号脉的时候,绝大多数这样的年轻人他的脉象都沉。这么热的夏天,我但凡摸到大学生或者年轻人,他们的一些脉象是沉的,那不用说晚上整宿的玩游戏去了,过夜生活去了,阴阳颠倒,黑白不分,违背自然规律,倒行逆施。他们怎么懂得自然界与人体天然相应,道法自然呢?因此啊,即便他上了大学,即便他读了很高的学历,在我眼里不过是一医盲而已,什么都不懂。这就是他们没有用一点点中医知识来武装自己的结果。

在这里呢,我们就强调了天人相应,道法自然,自然界的规律和我们人体生理的规律肯定是息息相关的,我们一定要通过人与自然界的规律来帮助我们,协助我们治病和养生。

好,我们接着往下看。已而微利,什么意思?已而微利,这个已而是时间副词,它接在这个日晡所发潮热的后面。那么已而是个啥意思啊?是不一会儿,紧接着,是指一件事情发生了,另外一件事情接着就发生了。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意思就是说在下午三点到五点左右的样子,开始有规律的发热啦,像潮水一样,不一会儿呢,紧接着呢,就开始出现大便微溏,有轻微的拉肚子,就是这么个意思。

那么有的人就把这个已而微利,这个已而没有去做仔细的推敲,我个人认为大多数医家,名垂青史的啊,那么多的医家在解读这个条文的时候,并没有把已而微利的这“已而”两个字解读清楚。但是,已而微利,就算你解读清楚了,它是一个时间副词,是指紧接着,不一会就轻微的便溏,你解释出来了,如果没有深层次的挖掘它背后的意思,那也是没什么用的。

好,在这里,我跟大家解读一下,什么是已而微利。张仲景在这里用已而两个字,它的深层次含义究竟是什么呢?

已而微利,刚才我已经讲过了,是指紧接着不一会儿。为什么日晡所发潮热马上就已而微利呢?就不一会儿就拉肚子呢?他这句话为什么会接在日晡所发潮热的后面。微利,为什么会拉肚子啊?肯定是有湿气,有水分嘛,肠道的湿气和水分。为什么在日晡所发潮热之后出现呢?那么这使我突然想到了一个方子,温病的一个方子叫三仁汤,三仁汤是治湿热困体的啊,也会出现什么?日晡所发潮热。

而且三仁汤啊,这个湿热所引起的疾病,日晡所发潮热可以说是三仁汤的一个临床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鉴别要点,就是你在用三仁汤治疗温病治疗湿热病的时候,它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临床表现,就是午后发热,舌苔腻。午后发热,有湿气不用说了。那么我们这里的日晡所发潮热是指阳明病,属于伤寒。三仁汤是属于温病,它也是在午后发热,它们的临床表现为什么会有相似的地方呢?

刚才我们也讲过了,日晡所发潮热属于阳明病,是因为这一个自然界里的这个阳明燥气和人体的阳明燥气,在这个时候相呼应,那么就会出现与邪气斗争激烈,表现出这种有规律的发热的这么一种临床表现,但是这是阳明病的临床表现。那么温病湿热病的三仁汤,它为什么也会出现午后发热呢?那是由于湿邪它旺于申酉之时。请注意啊,湿为阴邪,旺于申酉,也就是说除了自然界的阳明,阳明燥气旺于申时,而湿邪它也旺于申酉。那么申酉是什么时间呢?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申时是下午三点到五点,而酉时呢,是下午五点到七点,是紧接着申时的,是这个湿邪旺的时间。因此湿邪它既然旺于申酉,而阳明燥气,它又旺于申时,当然就会出现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喽。因为肠道的湿邪在这个时候,在申酉之时,它就会出现出现便溏,从肠道跑出去喽,因此已而微利。这个已而这两个字是为了告诉大家,湿邪会在日晡所之后来出现什么?湿邪会在这个日晡所之后,紧接着而出现发作。

这个已而微利,它的深层次含义,这个含义已经告诉了我们,是湿邪会在申时以后,不一会儿就会发作。这也为吴鞠通写《温病条辨》创三仁汤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也是伤寒、温病可以统一的一个小细节。温病它是在伤寒的基础之上发展发扬而来,是统一的,绝对是不可分割的。在这里我再跟大家强调一遍,千万不要认为伤寒和温病是对立的,这是不对的。

因此,我早在两年前就解读过《温病条辩》,市面上你也能买到淘宝、京东,你也能买到《张胜兵解读<温病条辩>》这本书,我早就说过了,伤寒温病本一家,不分你我他。

好了,那么这一部分就交代清楚啦。伤寒过了十三天都不好,说明这个人的正气不足啊。正气足的人将会什么?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啊?我们看第7条条文: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说明什么?说明这个人正气要是强的话,六天或者七天这个病就可以好,可是我们104条伤寒十三日不解,都已经过了接近两个周期了,还没有好,说明这个人正气就不足嘛。正气足的话早就好啦,怎么可能会拖这么久不好呢?这个十三日不解,你不要看它放在这里,以为它没什么用,其实它在暗示这个得病的人体质不怎么的,正气不怎么强,按照西医的说法就是免疫力不怎么高。

好,这一部分我们解读完毕,我们至少知道了,第一,这个人免疫力不高,就是抵抗力不强,又有少阳病,又有阳明病。那么有的人可能要问了,哎呀,这个又有少阳病,又有阳明病,就是少阳阳明合病,或者少阳阳明并病。少阳阳明合病和少阳阳明并病,为什么会拉肚子?他不是便秘吗?我们上节课讲了大柴胡汤啦,103条大柴胡汤是下法,少阳阳明的下法,他应该便秘呀,为什么这里便溏了?这个问题问的好,我们将这个问题通过第165条条文来解读一下。

第165条条文,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谁说大柴胡汤不能够治疗下利呀?165条条文不就出现嘛。而且我讲上节课大柴胡汤的时候,我早就说过,大柴胡汤是可以治疗少阳阳明的热结旁流的,也即是下利,它是一种热利而已。所以大柴胡汤,它既能治便秘,又能治下利,只不过它的机理全部都是阳明有热,阳明有热会出现要么便秘,要么协热下利。上节课是不是讲过了?而且我们这里还有165条条文做佐证呢。

那么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一样的是少阳阳明合病或者并病,还是可以用大柴胡汤,不要认为他拉肚子就不是大柴胡汤,只要他的机理是阳明有热,管他便秘还是下利呀,都是大柴胡汤。

此本柴胡证。有的人说了,我们之前讲过的柴胡证不是指小柴胡吗?这里怎么指大柴胡啊?问得好,那么这个问题我们就要联系上下文。你比方说101条: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病证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这是第101条吧,那么第101条的原文,这里的柴胡是什么?这里的柴胡是指小柴胡汤。为什么呢?因为它的上一条第100条里面就有小柴胡汤嘛。第100条他说,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于小建中汤,不差者,小柴胡汤主之。第100条有小柴胡汤,第101条紧接着的柴胡证,它就肯定是上文所说的小柴胡汤喽,这不很简单吗?

按我们104条所讲的这个,此本柴胡证,那么他也要联系上下文。上文103条说的什么?103条说的是,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你看这不是大柴胡汤嘛,所以在大柴胡汤的后面,紧接着说的这一个此本柴胡证,就是指大柴胡啊,一定要联系上下文。因为上文说了大柴胡,紧接着说的柴胡证,它就是上文所说的大柴胡。如果上文所说的是小柴胡,紧接着的柴胡证,那么它就是指小柴胡。这个就是一个简单的联系上下文而已,没什么技巧。

此本柴胡证,这本来是大柴胡汤证。下之以不得利,什么意思啊?就是它本来是一个大柴胡汤证,少阳阳明合病的这么一个病,用了大柴胡汤下之之后,那么他这个已而微利的利应该会好。下之以不得利,下之之后,他应该不会再利了。但是没想到的是,用了大柴胡汤之后,反而更加利了,今反利者。用了大柴胡汤治疗,本来是一个大柴胡汤证,因为大柴胡证用大柴胡汤治应该是没问题的,结果用了之后呢,反而拉肚子更厉害了,所以叫今反利者,

为什么会是这种情况啊?大柴胡汤的下利证,少阳阳明证用大柴胡他应该不会下利啦,为什么还下利呀?我们经过这个调查取证,或者说经过推测,或者经过询问,发现了什么?原来这个人已经用丸药下之,知医以丸药下之,吃了当时的汉朝的一种中成药,一种泻药,用了下法下之。

而这种泻药呢?据考究,它们是以巴豆,或者甘遂为主要成分的峻猛泻药。而这种泻药就相当于我们现在药店里的开塞露一样。便秘了是吧?拿个开塞露去呗。他也不管你是为什么便秘。而那个时候呢,他们有一种中成药,是专门给别人通便的。那么据考究,有的是以巴豆为主,有的是以甘遂为主,来通便的,而大部分都是以巴豆为主的。你看我们古时候啊,你看电视剧也好看,小说也好,无论你是武侠小说,还是其他的小说,只要是古代的电视剧啊,在这个饭里下药,在这个别人喝的酒或者吃的饭菜里下药。他们下的泻药多半都是巴豆制剂。那么巴豆制剂是古时候给人下泻药,要么有便秘的人吃了之后泻下,要么为达到目的让对方拉肚子。

所以呢,给别人下泻药,大部分都是巴豆制剂。而巴豆是个什么药啊?巴豆是一个温性的泻下药,它泻下力很强,但是它性温,它并不性寒,因此这条条文里面的知医丸药下之,肯定是这个病人本身没有下利,可能会有便秘,有可能是少阳阳明合病,但是是便秘。但是即便是便秘,他也应该是大柴胡汤治。可是这个医生技术不精,学艺不精,直接给了巴豆制剂的泻下药。结果呢?结果就出现了热结旁流的假象,你要知道这个巴豆它泻下,但是它是热性的,并且这个少阳阳明病,它也是热病呢,你以热药而下热秘,那岂不是错完了?

因此他是个错误的治疗方法,虽然说让他下利了,但是他的热并没有被清除,阳明的热并没有被清除,反而使什么?使热再加热,也叫热上加热而形成燥结。但是巴豆毕竟为泻下之药,肠道的水分被它拉一部分走了,也就是湿邪湿气,这些水分以湿气的形式跑走了,所以叫已而微利。但是他并没有把阳明热结摆平,他还是有热。虽然它有热,用了巴豆制剂的泻药之后,导致这个原来的阳明热继续的热,热成了燥屎而形成热结旁流,但是水分总是被拉走了,也就是说肠道它的水分被拉走了。肠道的水分被泻药拉走了,而且还用了大柴胡汤,又解了一次,还继续的逆。那此本大柴胡证嘛,下之以不得利,用了大柴胡汤应该下了之后啊,不会再利,如果是这一个证儿八经的大柴胡汤的热结旁流的话,他应该会好。

但是他不是,他是通过丸药下了之后的微利,所以呢,他用了大柴胡汤之后,利的更厉害了。利的更厉害就是什么?就是这个水分,更多的流失了,正气更加的受损了,因为你先用巴豆来泄,再用大柴胡来下,结果这个正气更加的虚,本身这个人伤寒十三日不解,正气就虚。你现在用了巴豆制剂的丸药下,又用大柴胡下,那就虚上加虚,就更虚。但是他的潮热还在,所以他不但正气已虚,并且阳明潮热仍在。而且胸胁满而呕,少阳证也在。所以就出现了什么?所以就出现了阳明潮热也在,少阳病的这个胸胁满与呕也在,但是此时由于用了误治法,导致了此人正气更虚,那怎么办呢?这个时候还能用大柴胡吗?当然不行了,因为大柴胡汤攻伐性太强,是治疗少阳阳明合病或者少阳阳明并病的重症的。

而现在我们通过分析发现,此人已经是少阳阳明的轻证和虚证,这个人身体有些虚,不能再用大柴胡了,因为大柴胡攻伐性强。大柴胡汤是小柴胡汤把这个人参,甘草去掉啊。人参、甘草,我不是说嘛,是半个理中汤,半个四君子汤,它具有补益作用。但是大柴胡呢,把人参、甘草去掉了。

大柴为什么要去掉人参、甘草?因为大柴胡是针对少阳阳明实证,如果你用了人参、甘草去补的话,反倒有可能加重阳明病的热证,所以呢,不用人参、甘草,只是保留了一点大枣,防止这一个大黄,这个枳实啊,这些攻伐性的药来伤及正气,仅此而已。人参、甘草去了,那么对于一个虚人来说,用大柴胡显然不合适,因为大柴胡攻伐性强,补益作用不足。

那么怎么办呢?那显然肯定不能用大柴胡了,于是乎,张仲景给出了方法,对于这种少阳阳明合病或者并病的,这种正气已虚而阳明仍有这一个热结的情况的话,他给出的方法是先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什么意思呢?就是先用小柴胡汤。这个解外是解表吗?当然不是。因为少阳和阳明这两个比较起来的话,少阳在外,阳明在里。其实是太阳在最外,阳明在最里,少阳居中为半表半里,现在呢,我们比较的只是少阳和阳明,因此少阳在外,阳明在里啊,这种说法很正常。

那么为什么要先用小柴胡以解外?再用柴胡加芒硝汤主之,因为小柴胡汤里面刚才不讲过嘛,有半个四君子汤,半个理中汤的,有人参和甘草呢,是吧?所以先用小柴胡汤,小柴胡汤是具有一定的扶正的作用。因为这条条文里的这个病人呢,他是正气不足。本身正气不足,还误用了下法,所以必须要补一补。而小柴胡汤它具备了一定的补益作用,它有人参、甘草,因此先用小柴胡解外是和解少阳,兼以补虚,就这么个意思。然后再用柴胡加芒硝汤来治疗。

那么再用柴胡加芒硝汤,是指用1/3分的小柴胡汤的原方加二两芒硝而已。那么它的重点就在芒硝,芒硝干什么?芒硝就是来治疗阳明热结的,芒硝它是咸能软坚,它是把硬的东西软化,所以这个热结结成实了,用芒硝来软化它,然后这个阳明热邪随之而出,潮热自尽,就这么简单。那么芒硝,它只有软化的作用,它就不像大黄,大黄它叫将军,它会猛一些。

所以我们说这个芒硝在这里是治疗微结。那么这个热结呢,也不一定是他热结的很厉害,为什么呢?是因为他用了泻药把水分流失了,水分流失了之后呢,就出现了热,没有水分就只能够结在一起,就变成躁屎。那芒硝软坚,咸能软坚,软了之后,它自然就流走了,因为它是阳明微结,就是阳明热证并不是特别厉害的,已经用过下法了,只是有躁结而已,用芒硝即可,无需大黄,而且大黄还能够戕伐正气,对于我们这个条文来说是不合时宜的。

那么这个柴胡加芒硝汤证啊,其实是少阳阳明并病或者合病的轻证,也可以认为是少阳兼有阳明里实证的轻证。根据条文所示呢,它是邪犯少阳,枢机不利,又有阳明里实的这么一个情况,那么这个阳明里实呢,还误用了下法,导致了好像是热结旁流的假象。

因为这个柴胡加芒硝汤啊,它只是柴胡剂量的1/3再加芒硝二两,那么它的组方意义是小柴胡汤来和解少阳,运转枢机,芒硝泻热软坚,来治疗这个热结。小柴胡汤加芒硝用这个配伍方法以其达到和解少阳而泻阳明热结的功效,因为它这个药量比较轻啊,所以我们把它称为和解解热的轻剂。

虽然这条条文里面说的是误治正伤的少阳兼阳明证,但是在临床当中,我们不要把它学死了,误治伤正和本来正虚出现少阳阳明合病一样的道理,一样可以用柴胡加芒硝汤。

因此啊柴胡加芒硝汤,它所治的病证就是一个大柴胡汤的轻证,或者说是一个大柴胡汤兼有虚证,而阳明热结较轻,正气虚一点的这么一种病种。所以柴胡加芒硝汤,它治疗的病种和大柴胡汤差不多,只是轻重,以及正气强弱,它们的区别而已。根据这个正气的强弱,以及这个疾病的轻和重,我们来选择大柴胡汤或者柴胡加芒硝汤,这两个方剂。所以呀,在很多虚证,我们有时候用柴胡加芒硝汤来替代大柴胡汤。

你比方说胰腺癌、胃癌、肠癌晚期病人奄奄一息,但是他又出现了大柴胡汤证,这个时候呢,我们可以先用柴胡加芒硝汤来治疗,等正气恢复,再用大柴胡汤来治疗。柴胡加芒硝汤,可以和大柴胡汤打配合啊,可以作为大柴胡汤的前站。对于虚人来说,身体比较虚的人来说,可以先用柴胡加芒硝汤,待正气培补之后,再用大柴胡汤猛攻。柴胡加芒硝汤毕竟它是一个轻剂嘛,可以作为虚证、虚人啊,少阳阳明合病的,无论你是胰腺癌,胃癌,肠癌,肝癌,还是胆囊癌等等,只要属于少阳阳明合病的轻证,我们都可以用柴胡加芒硝汤。

那么关于这些条文,那历代医家解读的都不不尽相同啊,我呢,想举例说明一下呢?

但是我觉得他们解读的和我解读的不同啊,我也不能说我完全正确啊,我只是解读了之后供大家参考,大家觉得我说的对,对大家学习有帮助,就可以吸收一些我所讲的内容。但是古代医家他们那么多人,有名的医家名垂青史,医家讲的一些东西啊,连字面意思都没解释清楚,我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出名的,怎么名垂青史的,但是实在他们讲的我是不敢苟同啊。

比方说这个黄元御,黄元御在《伤寒悬解》里面说,这个微利,拉肚子了,肯定是服了泻药,怎么可能呢?难道大柴胡汤他就不会热结旁流吗?它本来是可以的,所以通过微利我们不能够判断他是服了丸药,是我们用了大柴胡汤之后,这个利并没有得到解除,反而利得更厉害,才推测他用了泻药。所以啊,这个黄元御连这一段文字的先后顺序和逻辑都没搞清楚,还在那儿解读的文绉绉。

那个刘渡舟老师啊,刘老师,他说这一条是少阳误治引起来的柴胡加芒硝汤证。我个人认为这是大柴胡汤误治而引出的柴胡加芒硝汤证。因为他本来就少阳阳明合病嘛,用了误下法之后就出现了微利,用大柴胡汤,这个时候反正它不行了,因此啊,就用先用小柴胡汤,再用柴胡加芒硝汤嘛,所以他应该是大柴胡汤误治引发的,并不是这个小柴胡汤误治引发的。而且我们通过前后的逻辑关系来看,上一条讲的就是大柴胡汤嘛,这一条应该是从大柴胡汤开始讲嘛,小柴胡汤早就讲过了,不可能又跑过去再讲小柴胡汤嘛,所以说这一条刘老说的呢,我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是小柴胡汤误治引起,我认为是大柴胡汤误治引起,无论是从条文的逻辑来看,还是从条文的解读来看,都应该是大柴胡汤的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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