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疗主要应用于恶性肿瘤的治疗,约70%以上的恶性肿瘤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放疗,也可治疗少部分良性病变。
⑴优选放疗
鼻咽癌、喉癌、口腔癌、上段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宫颈癌、阴茎癌、皮肤癌等。这类肿瘤对放射线敏感,患者经根治性放疗后多能达到临床治愈,同时保存器官功能。
⑵次选放疗或配合手术进行放疗
脑肿瘤、上颌窦癌、肺癌、乳腺癌、中下段食管癌、胸腺瘤、直肠癌、膀胱癌等。这类肿瘤早期优选手术治疗,中晚期或患者身体条件不适合手术或不愿意手术,可选择放疗或在手术前、手术后进行辅助放疗。
⑶姑息性放疗
癌症晚期,主要目的是缓解临床症状,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如缓解头痛、全身骨转移止痛、防止脊髓压迫截瘫、缓解上腔静脉压迫引起的呼吸困难、器官出血时止血等。
⑷良性病变
眼部翼状胬肉、皮肤瘢痕、皮肤角化棘皮病、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瘤、肝海绵状血管瘤、椎体血管瘤、嗜酸性淋巴肉芽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