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好发于青年女性,国外报道孕妇发病率约1/5000,系统性红斑狼疮于妊娠期约有1/3病情加重。能引起反复流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围生儿患病率及死亡率均高。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容易合并妊高症,其本身症状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不易区分。
那么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哪些影响呢?
妊娠后孕妇体内处于高雌激素环境,部分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后可能病情加重,同时妊娠过程可使已有病变的心脏、肾脏负担进一步加重,妊娠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容易发生妊高症,两者临床特点及其相似,均具有高血压,水肿,蛋白尿,但处理原则有所不同。重度子痫前期需立即终止妊娠,而狼疮肾炎病情加重时,如胎儿尚未成熟,需增加免疫抑制剂用量以控制病情。多数学者建议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活动期不适宜妊娠,至少待病情控制6个月以上再考虑怀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妊娠又有哪些影响呢?
系统性红斑狼疮本身不影响妇女的生育能力,但本病所用药物如环磷酰胺等可能会抑制卵巢的功能,导致排卵障碍,甚至闭经。系统性红斑狼疮使血管内皮受损,血小板聚集,血管收缩物质失衡,血管痉挛,临床上出现血栓或高血压表现。当髂内动脉、子宫动脉或螺旋动脉受损,胎盘血栓形成甚至梗塞,易出现反复流产、胚胎死亡,子宫内胎儿生长受限,早产及围生儿缺血缺氧等一系列并发症。
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妊娠结局的不良影响,对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孕妇在孕期应加强胎儿宫内安危的监护。
衷心祝愿所有的孕妇及胎儿健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