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放疗专家申戈,口咽癌为什么要放疗?放疗有哪些后遗症?

申戈医生 发布于2021-10-15 15:55 阅读量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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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口咽癌的治疗原则


口咽癌的治疗以手术和放射治疗为主。


总的来说,从唇、口腔到口咽,再到下咽,其发生的肿瘤愈来愈隐蔽,肿瘤细胞分化程度也逐渐变差,并呈浸润性生长趋势,故其治疗的难度逐渐增加,且预后逐渐变坏,因此口咽、下咽部位发生的肿瘤在确诊时多为晚期,其疗效明显低于口腔癌。因口咽部是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交汇处,并具有重要的生理功能,从而限制了大范围根治性手术的应用。


早期口咽癌,放射治疗和手术治疗的效果相似。早期病人采用放射治疗,不仅可取得治愈性效果,而且能有效地保留器官解剖结构的完整性。因此放射治疗在早期口咽癌的治疗上较手术有优势。


晚期口咽癌,单纯的手术和放疗疗效均不甚理想,而采用放疗和手术的综合治疗,则可提高手术的切除率降低手术的局部复发率,提高生存率,因此晚期口咽癌的治疗以手术和放疗的综合治疗为主。


为改善晚期口咽癌的预后,也可考虑合并化疗。目前的临床资料表明,放疗或手术前的诱导化疗可增加肿瘤的局部控制率,但总的生存无明显差别,而同时放、化疗有提高远期生存率的可能。所用药物多为MMC、BLM、顺铂等。


02口咽癌的放射治疗


(一)能量

放射治疗设备以60Co或能量不超过6MV-X射线的直线加速器为首选。过高能量的射线,由于剂量建成效应的影响,颈部淋巴结因位置表浅反而受量不足。在皮肤表面加用填充物如蜡块、油纱等可弥补表面剂量不足的缺陷,但同时增加了放射性皮肤反应。


(二)照射野

因口咽癌细胞分化程度多数较差,而且颈部淋巴结转移相当多见,多发生于上颈深和二腹肌下淋巴结转移,咽后淋巴结转移及颈后淋巴结转移也并非少见。即便是颈部临床阴性,已有30%左右的病人隐藏着微小转移,因此口咽癌颈部的照射非常重要,即使临床阴性,也必须行颈部的预防性照射。上、中颈一般和原发病变区包括在一个照射野内,以两侧面颈联合野水平对穿照射为主。开始时用大野,D36~40Gy时注意避开脊髓,继续照射。下颈、锁骨上区常规预防性照射,应另设一个单前野垂直照射。


(三)体位

面颈侧野采用侧卧垂照固然简单易行,但由于精确性及重复性差不做提倡,主张仰卧位水平野照射,头、肩垫合适角度的头、肩枕,面罩固定,按照射野的形状及大小制作等比例铅块。下颈、锁骨上区仰卧位垂直照射。


(四)剂量

预防性照射的剂量以50Gy为准。术前放疗剂量为40~50Gy,但对术后有残留者应局部加量至根治剂量。单纯放疗的根治剂量为D65-75Gy,最多不要超过Dt8oy。但具体总剂量的给予应根据病变大小、病理类型、治疗中肿瘤的消退速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且治疗中注意定期缩野。


(五)分割方式

经典的放射治疗为常规分割放疗,即每天1次,每次2y,每周5次,连续照射至根治超分割方法为近年来对头颈部鳞癌较推崇的一种放疗方法,尤其是对中晚期病人,但其疗效仍有争议。多数报道认为超分割放疗可将晚期病变的局部拧制率高同时相应地提高了生存率;有些报道认为超分割对提高晚期病变局部控制率的疗效是肯定的,但对提高生存率无帮助;还有些报道认为其局部控制效果同常规分割相比并无明显差别,故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超分割对T1、T2病变并不能进一步提高其疗效。


03口咽癌放疗后遗症

在口咽癌的放疗过程中,腮腺、口腔粘膜、下颌骨、喉及气管不可避免地包括在照射野内因此放射治疗在治疗肿瘤的同时,会必然地造成正常组织的一些损伤,如黏膜水肿、颈部皮肤纤维化、会厌溃疡、气管出血、神经麻痹、喉软骨炎、软骨坏死、下颌骨坏死脊髓炎等。目前随着放疗技术的发展及经验的积累,放疗后遗症已明显下降,放射性脊髓炎已很少出现,放射性喉软骨炎及骨坏死也由于高能X射线的普遍应用及局部补量采用组织间插植体腔管照射技术等而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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