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在妊娠期间,除中断妊娠、引产外,治疗用药的禁忌。根据药物对胎元危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
是指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的药物。大多是毒性较强、药性猛烈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物,如水银、砒霜、雄黄、轻粉、斑螯、马钱子、蟾酥、川乌、草乌、藜芦、胆矾、瓜蒂、甘遂、大戟、芫花、牵牛子、商陆、麝香、干漆、水蛭、虻虫、土鳖虫、三棱、莪术等。
是在妊娠期间因疾病非用药不可时,须审慎使用的药物。如通经祛瘀、行气、攻下、辛热、滑利的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冬葵子、木通、瞿麦等。
蚖斑水蛭与虻虫,乌头附子及天雄;
野葛水银及巴豆,牛膝薏苡并蜈蚣;
棱莪赭石芜花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砒石硝黄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兼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与䗪虫。
凡属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以防发生意外;慎用的药物,根据病情的需要可斟酌使用,但必须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和疗程,并选择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保证用药安全。如吴又可用大承气汤治疗孕妇时疫见阳明腑实证,此即《黄帝内经》所谓的"有故无殒,亦无殒也"。但是,除非必用时,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