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天生的吗?需要心理咨询吗?

余学医生 发布于2023-04-04 09:41 阅读量527

本文由余学原创

近年来,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趋向宽容,关于同性恋的议题数量在社交平台和新闻媒体中都有所增加,影视作品、文学著作、媒体报道和网络社交等都有相关主题的踪迹。

同性恋生存状况和同性恋权益问题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这些都让我们不能继续忽视这个客观存在的少数群体。同性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需要我们去正视且科学地认识。

虽然目前我国已不再将同性恋视为一种精神障碍,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部分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应该是一种疾病。同时,部分同性恋者受制于社会的偏见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压力,也存在改变性取向(或暂时压制同性性冲动)的愿望。目前对已形成同性性取向的成年同性恋者进行治疗是否有效果,甚至是否有价值尚存在争议。

01

同性恋相关问题心理咨询原则

鉴于同性恋相关心理问题的特殊性,在具体的心理咨询过程中,除保密原则等一般性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良好的咨访关系的建立  

相对于其他心理问题,同性恋涉及的伦理、文化因素较多,如果来访者不信任心理咨询师,很难使心理咨询顺利进行。作为同性恋相关心理问题的咨询,心理咨询师首要工作是与来访者建立相互信任、平等的医患关系。

(2).自愿参与原则  

心理咨询是否有效的前提是来访者存在改变的动机。如果只有父母强迫子女改变性取向的愿望而没有当事人主动参与,是不可能取得咨询效果,甚至会破坏咨访关系。

(3).尊重原则  

同性恋者因自身性取向与社会风俗习惯,甚至道德规范不符,自身也往往因此而感到痛苦,部分来访者对自身性取向难以启齿。作为心理咨询师一定不能对来访者有任何歧视,切忌以道德、生育、家庭观念等名义要求来访者,设身处地的理解来访者的痛苦和遭遇,充分尊重来访者心理咨询的自主权。如果来访者不愿改变性取向,甚至与家人发生矛盾时,尊重个人生存方式的选择最为关键。

(4).循序渐进原则  

如果来访者有改变性取向的愿望,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应意识到改变性取向绝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不断的巩固咨询效果才能达到目的。对于来访者的微小改变也应予以鼓励,切忌急于求成,以免打击来访者的求助愿望。

(5).家庭共同参与原则  

同性恋者当前的心理问题形成绝非孤立事件,除先天遗传、社会大环境等因素外,家庭因素也是重要因素。如条件允许,心理咨询过程中应鼓励家人共同参与同性恋性取向的改变,如改善父母与子女的沟通方式、沟通质量,对于父母等长辈应注意消除因代沟、文化背景差别带来的冲突,保持宽容理解、开放探讨的态度,这些对于促进同性恋子女的转变态度、维护心理健康是十分必要的。而仅通过强迫、惩罚等方式的治疗效果欠佳。

(6).注意同性恋诊断的影响  

这是同性恋问题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特殊的伦理问题。涉及同性恋是否属于一种疾病、给来访者贴标签等方面的讨论。目前,很多人反对对同性恋予以诊断,认为会令来访者产生羞耻感、偏见,甚至为其行为提供借口;也有观点认为,诊断来访者为同性恋,虽然为同性恋者赋予患者的角色,也为其增加了寻求治疗的责任。

上述争议提醒我们,关于同性恋的诊断最重要的原因或意义是有些同性恋主动寻求治疗。因此,在诊断过程中,是否给予来访者同性恋的诊断应注意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绝不能仅因其性取向便将其贴上“疾病”的标签。

02

同性恋的咨询与治疗


同性恋的治疗是否有效,是否有价值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同性恋的治疗应集中于对其负性情绪的改善、自信心的建立、社会适应性的提高而非其性取向本身。

有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仅因为社会压力而暂时压制其性取向,大部分同性恋者并没有长期的改变。在具体的治疗方法上,我国长期对同性恋者采用电击等方式治疗,直到21世纪初才有所改善。总体而言,如果没有社会的偏见和压力,同性恋者是不愿意改变自己的性取向。

#01.厌恶疗法  

是目前针对同性恋者常用的行为疗法之一,即将某种惩罚性的刺激与同性性冲动建立条件反射。一旦同性恋者出现同性性冲动或性行为便会产生被惩罚的体验,通过令人厌恶、痛苦的体验以减少同性恋者的同性性行为,直到消失,需要指出,这种治疗方法,对于减少同性恋者同性性行为有一定效果,但对转变为异性恋效果欠佳。

此外,厌恶疗法的治疗方向难以预测,治疗过程中也存在将同性恋者推向同性性受虐症的可能。最后,厌恶疗法对于存在性取向困惑的青春期来访者效果较好,对于真性同性恋者仅能做到暂时压制同性性冲动,长期效果存疑。基于上述原因,针对同性恋者的临床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慎用厌恶疗法。  

#02.认知行为疗法  

在全面了解同性恋者的基础上,针对其遇到的问题予以一般性的指导、解释及情感的疏导。具体的治疗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树立自信心,坚定同性恋者的治疗信念;②减轻心理负担和情绪焦虑,尤其要注意来自家庭、社会、伦理、文化等方面的压力;③提高同性恋者对异性的好感,减少其对同性的兴趣;④巩固治疗,如增加其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尽可能多参加社交活动,逐步改善性取向。  

#03.配对-淡化法  

本方案主要目的是使同性恋者将对同性的性兴奋逐渐转为对异性的性关注。操作过程中注意先让同性恋者观看同性照片以唤起性兴奋,当性兴奋发生后立刻以异性照片替代同性照片,从而将性兴奋的余波转移至异性身上。通过反复多次训练,使同性恋者能够逐渐对异性产生性兴奋。  

#04.认识领悟疗法  

本方案由我国的钟友彬于1988年创立,在针对性心理问题时有较好的治疗效果。相关研究表明,认识领悟疗法结合厌恶疗法对矫正同性恋者效果较好,在治疗过程中,首先要与同性恋者建立相互尊重的医患关系,使其信任心理治疗师,树立治疗信心;其次,鼓励与同性恋者讨论同性性行为对自己、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达到真正的领悟;再次,要调整同性恋者的焦虑、抑郁等负性情绪,对于受困于自身性取向的同性恋者可适当予以抗焦虑、抗抑郁类药物;在认识领悟疗法实施的基础上可结合厌恶疗法;最后,增加其与异性接触的机会,鼓励其参加各类社交活动,提升其对异性的关注。  

#05.催眠疗法  

1962年比伯(Bieber)报告,长期催眠疗法对少数同性恋者有较好的效果。在对同性恋者进行心理干预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其焦虑、抑郁、适应不良等心理问题进行治疗。

同性恋能否预防目前存在争议。但目前多数研究者认为,除先天遗传因素外,同性恋还与家庭社会文化、个人性心理发展过程存在密切相关,因此,注意儿童性别角色的塑造、及时纠正有悖于自身性别的行为、抓好关键时期的性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同性恋,对于存在同性恋倾向的青少年,尤其需要注意对符合其性别角色的礼仪、行为规范、个人爱好与兴趣、生活习惯等方面进行引导。

03
同性恋者常见的咨询问题

虽然大多数同性恋者没有改变自身性取向的意向,但因多方面原因,他们还是会到心理咨询门诊求治因自身性取向所带来的相关问题,结合临床实践及相关文献,将心理咨询门诊常见的咨询问题归纳如下:

1.“我到底是不是同性恋”  

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很多同性恋者会困惑于自身的性取向和对同性的性冲动,无法确定自己的性取向而入相应心理咨询机构来确认自己是否属于同性恋,对于上述情况咨询的主要目标为应向来访者解释同性恋的基本特点,帮助其理解自身的性取向,如果来访者尚未形成同性性取向,应注意逐步引导其逐步发展为异性性取向。

2.“我担心别人(家人)知道我是同性恋”  

这种情况多见于家庭、各级各类学校、军队、监狱、海员等团体,同性恋者担心自身的性取向被周国人知道而受到排斥。对于上述情况咨询的主要目标为建立良好、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帮助来访者缓解负性情绪,维护心理健康,如来访者有改变性取向的愿望可以进行相关心理治疗,切忌主动要求来访者改变性取向。

3.“周围人知道我是同性恋,我被他们排斥”  

这种情况多见于同性恋者公开自身性取向或被他人得知自己性取向后,因社会对同性恋存在偏见、歧视、恐惧而造成来访者难以融入周围环境。对于上述情况咨询的主要目标为帮助来访者调整心理状态,正视自身性取向,树立自信心,更好地融入社会。对于抑郁情绪较重的同性恋者应注意评估其情绪,避免自杀等极端行为。

4.“我是同性恋者,已经有了孩子,但我无法在家庭中获得性满足,总是到外面去找同性发生性关系”  

这种情况多见于同性恋者受家庭、社会的压力而早早与异性结婚,有了孩子后无法在家庭中获得性满足而寻找家庭以外的同性性伙伴,但又因“出轨”而出现内疚等。对于上述情况咨询的主要目标为调整来访者的情绪状态,正视自身性取向与家庭之间的矛盾,帮助来访者客观的看待家庭责任、离婚等相关问题,做好未来的家庭、职业规划。切忌以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指责来访者,同时应注意对其家庭成员之间保密,如条件允许,可以采用家庭心理治疗。

5.“我是同性恋者,但因为工作关系希望改变性取向”  

这种情况多见于来访者受制于周围环境而寻求改变性取向。对于上述情况首先需要全方面评估来访者改变性取向的动机和愿望程度,再决定是否通过心理干预改变其性取向。总体而言,同性恋者并无真正改变自身性取向的愿望,临床实践中切忌仅通过来访者提出改变自身性取向而提供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

6.“我的家人不能接受我是同性恋,所以让我来做心理咨询”  

这种情况多见于家人不接受子女、配偶为同性恋,强行将其带入心理咨询机构进行心理咨询。对于上述情况,如来访者本人无改变性取向动机,心理咨询不会有效果。对于上述情况不建议心理咨询,工作目标应设定为对来访者及其家人进行相关知识宣传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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