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药物治疗的 PID 患者,应在 72 h 内随诊, 明确有无临床情况的改善,如退热、腹部压痛或反 跳痛减轻、子宫及附件压痛减轻、子宫颈举痛减轻等。如果未见好转则建议进一步检查并调整治疗方案[1,3,5]。
对于沙眼衣原体和淋病奈瑟菌感染的 PID 患 者,还应在治疗结束后 4~6 周重新检查上述病原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