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重的骨髓抑制,如血小板数、白细胞数、网织红细胞计数等明显降低,应在恢复之后再进行化疗;
2. 严重的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如ALT、AST、肌酐、尿素氮等超标,应在恢复之后再进行化疗;
3. 严重的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或肺部感染等,会加重病人身体负担,应暂停化疗;
4. 妊娠期,因为化疗药物可以对胎儿产生影响,应在产妇安全时再进行化疗;
5. 伴有免疫功能异常的疾病患者,如艾滋病、淋巴增生性疾病等,化疗会削弱其免疫力,不利于康复;
6. 已经发生过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药疹、药瘤综合征等,应改换其他治疗方案;
7. 对药物过敏的患者,应选择其他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