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推荐连续或快速血糖监测系统与外周血糖监测同时使用代替外周血糖监测。
3.妊娠患者的血糖控制目标为 100~150 mg/dl(5.6~8.3 mmol/L),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能会在血糖水平轻微升高的情况下发生,即怀孕期间女性< 13.9 mmol/L。
4.轻度 DKA 患者可以在普通内科病房或急诊科安全使用皮下注射速效胰岛素类似物治疗,但前提是有足够的医务人员可仔细监测并使用可靠的血糖仪检测外周血糖(一般每小时 1 次)。此时不推荐使用连续血糖监测。
5.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由于需要限制医护人员与患者接触的频率,静脉用胰岛素可能不适用,皮下注射胰岛素方案在某些轻至中度 DKA 患者中的应用正增多。这种情况下,每 2~4 小时给药和血糖监测1 次。
6.血糖控制的合适速率是外周血糖降低每小时 3.0 mmol/L。
7.当血糖浓度降至 250~300 mg/dl(13.9~16.7 mmol/L)时,应在静脉输液中加入葡萄糖。一旦血糖降至< 14 mmol/L,除了加用 10% 葡萄糖输注外,还应考虑将静脉胰岛素输注速度降低至 0.05 单位 /(kg·h),以避免发生低血糖和低钾血症。当 DKA 患者血糖接近 200 mg/dl(11.1 mmol/L)时,尝试将胰岛素输注速率降至0.02~0.05 U/(kg·h),尽量不要将DKA患者的血糖降至200 mg/dl(11.1 mmol/L)以下,以免发生脑水肿,此后需要根据血糖来调整胰岛素给药速度和葡萄糖浓度,使血糖维持在 8.3~11.1 mmol/L,同时持续进行胰岛素滴注直至 DKA 缓解。
8.静脉应用普通胰岛素常使血糖浓度每小时降低50~70 mg/dl。胰岛素静脉输注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血糖,根据血糖下降速度调整输液速度以保持血糖每小时下降 2.8~4.2 mmol/L。若第1个小时内血糖下降不足10%,或有条件监测血酮时,血酮下降速度<0.5 mmol/(L·h),且脱水已基本纠正,则增加胰岛素剂量1 U/h。
9.在糖尿病患者正常饮食之前,不应停止静脉注射胰岛素和葡萄糖。个人恢复正常饮食,可转移到皮下胰岛素。
10.理想情况下,在用餐时给予皮下速效胰岛素,并在 30~60 min 后停止静脉注射胰岛素,胰岛素输注和首次注射速效胰岛素之间应有重叠,速效胰岛素应随餐注射。
11.从酮症酸中毒恢复后,应在停用静脉胰岛素之前给予长效(如甘精胰岛素、地特胰岛素)或中效(如 NPH)胰岛素,以确保在停用静脉胰岛素时有足够的胰岛素。
12.对于轻度 DKA 患者,尤其是限定剂量使用或漏用基础胰岛素所致的轻度 DKA 患者,可在治疗开始时将中效或长效胰岛素与速效胰岛素联用。
13.DKA 得到缓解后,及早给予基础胰岛素可以更顺利地过渡到皮下治疗方案。
14.如果患者日常规律性使用长效基础胰岛素(例如甘精胰岛素、德谷胰岛素、地特胰岛素或人伊索芬胰岛素)维持血糖,则以常规的剂量和时间继续保持。
15.对于新诊断的患者,应开始使用长效基础胰岛素,剂量为 0.25 U/kg,每天 1 次皮下注射。
16.积极的液体管理治疗轻度或中度 DKA 时,静脉内常规胰岛素与皮下速效类似物的预后无显著差异。
17.单纯性 DKA 患者可在急诊科接受皮下胰岛素治疗。
18.重症患者可采用首剂静脉注射胰岛素 0.1 U/kg,随后以 0.1 U/(kg·h)速度持续输注。通过输液泵开始连续固定速率静脉注射胰岛素。胰岛素输注液由 50 U 可溶性人胰岛素在 49.5 ml 0.9%氯化钠溶液(即 1 U/ml)中组成,推荐以 0.1 U 每千克体重计算的固定速率静脉注射胰岛素。如果延迟建立连续固定速率静脉注射胰岛素,则仅给予大剂量(稳态)的肌注胰岛素(0.1 U/kg)。
19.DKA 发展易受较低水平的血糖影响。患者需要接受有关低血糖管理的教育,包括使用胰高血糖素、避免驾驶期间的低血糖以及识别和预防可能导致胎儿死亡的酮症酸中毒。
20.疑似患有 DKA 的孕妇需接受 2 级重症监护。
21.DKA 患者组织灌注压的改变会影响胰岛素吸收,对于患有 DKA 的糖尿病患者,应暂时停用 CSII:拔除插管并停用泵。
22.糖尿病专家团队必须始终参与 DKA 患者的护理,并在出院后 1 个月内与患者保持随访以获得更好的血糖控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