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对于收缩压>220 mmHg的急性ICH患者,建议通过持续静脉输注降压药来积极降低血压,每5分钟监测1次血压,目标收缩压为140~160 mmHg。
3.血压控制应延长至脑出血后第1周。
4.在最初到达急诊科时,应每15分钟评估一次血压,直到达到预期目标并在24 h内保持目标值。
5.在ICH发作后数小时内将收缩压降至140 mmHg以下并不能明确减少死亡和残疾,可能还会增加肾脏不良事件风险。
6.收缩压<140 mmHg的目标不会加重神经系统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对于收缩压180 mmHg的目标)。
7.早期强化降压治疗总体上是安全的,能降低出血性脑卒中的风险,减轻急性发作性脑出血和血压升高患者的血肿扩张。
8.没有高血压病史、院前病程较长或NIHSS评分较低的患者,采用强化治疗的急性脑出血患者不良预后发生率较低。
9.左旋氨氯地平是钙通道阻滞剂里预防高血压脑出血患者复发效果最佳的药物,其余依次为西尼地平、氨氯地平、拉西地平、硝苯地平。
10.应积极监测、治疗和控制血压,长期血压控制目标值为<130/80 mmHg。
11.在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后至少48 h服用降压药可降低脑卒中复发的风险。
12.医务人员在给患者早期强化降压时,应全面权衡利弊得失,使血压控制维持至少24 h以上,以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13.所有ICH患者均应控制血压,建议将降低血压作为ICH后的二级预防。
14.在降压治疗期间应监测血压,避免血压变异性过大。
15.对于急性ICH患者,特别是有高血压病史者,在降低收缩压时,必须仔细监测肾功能。
16.在临床治疗中,降压目标应根据患者高血压病史、基础血压情况、颅内压水平和入院时的血压情况等因素来个体化确定。
17.如收缩压>200 mmHg或平均动脉压>150 mmHg,可考虑积极降压,持续静脉滴注药物,每5分钟监测一次血压。
18.如果收缩压>180 mmHg或平均动脉压>130 mmHg,且有颅内压升高的可能,则考虑监测颅内压,在保持脑灌注压50~70 mmHg的同时,间断或持续静脉滴注降低血压。
19.如果收缩压>180 mmHg或平均动脉压>130 mmHg且没有颅内压升高的证据,应考虑间歇或连续静脉输注来平稳降压(平均动脉压为110 mmHg,血压为160/90 mmHg),每15分钟对患者进行一次评估。
20.若血压超过目标值<20/10 mmHg,推荐单药治疗,如ACEI、ARB、钙通道阻滞剂和利尿剂。
21.若血压超过目标值≥20/10 mmHg,推荐联合治疗,常见的方案有血管紧张素抑制剂+长效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及噻嗪类利尿剂+ACEI,钙通道阻滞剂+ACEI/ARB是最佳的联合治疗方案。
22.能有效控制血压的静脉用药包括尼卡地平、氯维地平、拉贝洛尔、艾司洛尔、依那普利拉、非诺多泮和酚妥拉明。
23.选择降压药时,应考虑到血压降低的速度和程度、给药方式(静脉推注vs静脉输注)、患者的共存疾病、潜在不良反应和当地用药经验。
24.ICH患者需要在急性期接受静脉降压治疗,随后适时转为口服治疗。
25.除非有强适应证,否则不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单药预防脑卒中复发。
26.有脑血管疾病或长期未控制高血压的患者,除非有高血压急症,否则推荐逐渐降低血压,
按每日约10%的速度逐渐降低,血压一般耐受良好。
27.对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患者的降压治疗应经常监测,并在初级保健中增加降压治疗,以在可耐受和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达到目标血压。
28.治疗后血压仍高于目标值的患者,应检查是否坚持用药,然后再转诊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