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雾化吸入技术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
2.应选用雾化专业剂型进行雾化。
3.注意药物配伍禁忌,部分药物不能在同一容器中混合使用,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4.吸入药液的浓度不宜过大,吸入速度由慢到快,雾化量由小到大,使患者逐渐适应。
雾化吸入装置包括驱动设备(空气压缩雾化器、氧气驱动雾化器、超声雾化器或振动筛孔雾化器)、转接管、雾化杯、口含器或面罩。目前,临床中常用的雾化吸入装置有喷射雾化器、超声雾化器及振动筛孔雾化器 3 种,应根据患者认知及配合能力、偏好以及药物性质等因素选择雾化装置。
5.雾化器连接首选口含器,若患者无法配合或需持续雾化吸入可选用面罩,可选择面罩。
意 识 清 醒 的 患 者 宜 采 取 坐 位 或 半 卧 位;机 械 通 气 患 者 雾 化 治 疗 时,床 头 应 抬 高30~50°,采取侧卧位。
6.雾化吸入前应根据患者情况使用气道廓清技术协助患者排痰,有创机械通气患者应充分吸
痰,必要时可行经支气管镜痰液引流,如有肺不张,可行肺复张治疗。
7.应遵循无菌技术配置药液,药液量不应超过雾化装置说明书要求的最大剂量,一般为;如采用氧气驱动雾化,应调整好氧流量至 6~8 L/min。
8.确保面罩的密闭性良好,减少药物对面部及眼睛的刺激。
9.指导患者用嘴深吸气、鼻呼气方式进行深呼吸,使药液充分达到支气管和肺部。
10.雾化结束后,及时为患者翻身拍背,协助排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11.根据其吸入药物的不同,雾化吸入治疗可出现口腔干燥症、龋齿、口腔黏膜改变、溃疡、牙龈炎、牙周炎、味觉障碍等多种口腔疾病。雾化吸入前后应清洁口腔,对于长期治疗患者应定期进行口腔检查。
12.使用面罩者,因雾化吸入药液残留雾滴刺激。
13.当出现急剧频繁咳嗽及喘息加重时,若是雾化吸入过快或过猛导致,应放缓雾化吸入的速度;若患者出现震颤、肌肉痉挛、呼吸急促等不适,应及时停药。
14. 吸入冷的高浓度的药物时可能会发生支气管痉挛,可加温雾化。
15.有创机械通气患者雾化吸入时应减少呼吸机管路打折,避免使用直角弯头,如果使用人工鼻,雾化吸入时应将其暂时取下。
16.可根据患者病情,考虑雾化吸入祛痰药及支气管舒张剂,以帮助机械通气患者维持气道清洁与通畅,保证用药效果。
17. 宜在呼吸机的吸气端连接过滤器。
18. 宜设置低流量和方波送气以及较长的吸气时间,有利于气溶胶在肺内的沉积。
19.应用雾化吸入疗法的呼吸机的呼气端应定期清洗、检测和更换,以免因呼吸机内部精密部件损坏而影响使用。
20.无创机械通气患者雾化吸入时面罩应尽可能贴合面部,减少漏气。 药量及次数应较普通患者适当增加。
21.心肾功能不全及年老体弱者雾化吸入时应注意防止湿化或雾化量大造成肺水肿。
22.自身免疫功能减退的患者雾化吸入时应重视诱发口腔霉菌感染问题。
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进行雾化吸入时宜采用空气驱动雾化吸入装置,或适当下调吸氧浓度,避免过高氧浓度抑制呼吸。
24.雾化吸入装置应专人专用,避免交叉污染;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并干燥存放,以防受到污染后成为感染源,影响治疗。
25.进行雾化治疗时,操作者应在治疗前后洗手,减少患者间病原菌的传播。
26.一次性使用的雾化装置使用后应用灭菌水或蒸馏水冲洗残留药物,用乙醇擦拭口含嘴或面罩,使用期限为 。
27.可重复使用的喷雾器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和风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