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汀不耐受的临床诊断与处理中国专家共识(2024年)》中定义:他汀不耐受指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后出现一种或多种他汀类药物相关不良反应,经减量或停用他汀类药物可改善,重启后再次出现的临床现象。依程度差异,他汀不耐受可分为完全他汀不耐受和部分他汀不耐受。
在怀疑他汀不耐受的情况下,医务人员需分析以下四个要素,如同时满足方可诊断为他汀不耐受:
(1) 临床表现:主观症状(如肌痛、无力)和(或)客观实验室检查(如CK、ALT、AST) 异常。
(2)使用他汀类药物的种类和剂量:患者不能耐受≥ 2 种他汀类药物,其中一种为最低每日剂量(如阿托伐他汀10 mg、瑞舒伐他汀5 mg、辛伐他汀5 mg、匹伐他汀1 mg、普伐他汀10 mg、氟伐他汀20 mg、洛伐他汀20 mg)。
(3)时间和因果关系: 在开始使用他汀类药物或增加剂量后出现不良反应,停药后缓解,再次用药后重新出现。
(4)排除其他可能原因:与其他疾病和药物相互作用相关的可能性较低。
他汀不耐受主要表现为肌肉不良反应和肝功能异常,后者相对常见,主要表现为一过性、无症状、ALT/AST<3×ULN 的转氨酶升高。他汀类药物相关的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新发糖尿病等,不列入他汀不耐受的范畴。
共识中针对他汀不耐受给予相关处理方法建议,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