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稳定期是指:咳嗽、咳痰和气短等症状稳定或症状轻微,病情基本恢复到急性加重前的状态。
慢阻肺稳定期治疗目标是减轻当前症状和降低未来急性加重风险,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
稳定期药物治疗是慢阻肺患者长期管理的基石,其中吸入治疗是首选的治疗方式;应根据患者综合评估分组选择初始治疗方案,并长期随访、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治疗策略。
非药物干预也是慢阻肺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戒烟、疫苗接种、肺康复等。
一、治疗目标
慢阻肺稳定期治疗目标是减轻当前症状和降低未来急性加重风险。
(一)减轻当前症状包括缓解症状、改善运动耐力和改善健康状况。
(二)降低未来急性加重风险包括预防疾病进展、防治急性加重和减少病死率。
二、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可以缓解慢阻肺的症状,减少急性加重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提高运动耐量和改善健康状况。稳定期药物治疗是长期管理的核心内容,如没有出现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或病情恶化,则应在同一水平维持长期的规律药物治疗。目前慢阻肺的稳定期治疗方案多数为吸入药物,吸入方法的正确掌握和良好的依从性是疗效的保障,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吸气功能状态选择合适的吸入药物和吸入装置。
(一)支气管舒张剂
支气管舒张剂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扩张支气管、缓解气流受限,从而减轻慢阻肺的症状,是慢阻肺治疗的基石(A,强推荐)。与口服药物相比,吸入制剂的疗效和安全性更好,因此多首选吸入治疗。主要的支气管舒张剂有β2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能药物及茶碱类药物,可根据药物的作用及患者的治疗反应选用。
(二)ICS及联合吸入药物
研究发现规律单独使用ICS不能阻止FEV1的降低趋势,也不能改变慢阻肺患者的病死率,因此不推荐稳定期慢阻肺患者单用ICS治疗,也不推荐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
(三)其他药物
1. 祛痰药及抗氧化剂:可促进黏液溶解,有利于气道引流通畅,改善通气功能。黏液活性药物种类较多,但并非所有的黏液活性药物都同时具有祛痰和抗氧化的特性。临床常用的祛痰抗氧化药物有N-乙酰半胱氨酸(N-acetyl cysteine,NAC)、羧甲司坦、福多司坦和氨溴索等。研究结果显示,长期使用NAC(1 200 mg/d)可以减少慢阻肺急性加重风险。对于有气道黏液高分泌的慢阻肺患者,无论稳定期评估分组如何,均可在起始治疗中加用祛痰剂(B,弱推荐)。
2. 磷酸二酯酶(phosphodiesterase,PDE)抑制剂:通过抑制细胞内环腺苷酸降解来减轻炎症,目前临床上可选择的PDE-4抑制剂有罗氟司特,可使存在慢性支气管炎、重度至极重度及既往有急性加重病史的慢阻肺患者中重度急性加重发生风险下降。目前PDE-4或双靶点PDE-3+4抑制剂正在临床研究中,其雾化剂型可能降低不良反应。
3. 免疫调节剂:是采用常见呼吸道感染病原菌裂解成分生产的免疫调节药物,可降低慢阻肺急性加重的严重程度和频率。
(五)初始治疗
初始治疗方案适用人群为初次确诊的慢阻肺患者或既往诊断过但从未规律使用吸入药物治疗过的患者。
1. A组患者(少症状少急性加重)推荐使用1种支气管舒张剂(短效或长效)治疗。
2. B组患者(多症状少急性加重)推荐使用双长效支气管舒张剂(LABA+LAMA)联合治疗,因为双长效支气管舒张剂比单一长效支气管舒张剂治疗更有效,且不会明显增加不良反应(A,强推荐)。
3. E组患者(频繁急性加重)推荐使用LABA+LAMA联合治疗,但对于血EOS≥300个/μl或合并哮喘的患者,考虑采用三联治疗(ICS+LABA+LAMA)进行起始治疗(A,强推荐)。
初始治疗3个月后建议复查肺功能,以了解肺功能对药物治疗的反应。
(六)复诊治疗
初始治疗后,患者再次就诊称为复诊。复诊时应该遵循“回顾-评估-调整”的长期随访和管理原则。
1. 首先,回顾患者对治疗的反应,重点回顾呼吸困难和急性加重发生情况是否改善。
2. 其次,评估患者的吸入技术掌握程度、用药依从性、是否有合并症导致的相关症状和其他非药物治疗方法的实施情况(包括肺康复和自我管理教育)。
3. 最后,识别任何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的因素并加以调整,考虑升级或降级治疗药物或更换吸入装置,然后重复以上“回顾-评估-调整”的随访管理流程(图6)(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当经过评估后,患者初始治疗的效果较好,则维持原治疗方案;如果发现患者呼吸困难症状持续或恶化、或者新出现急性加重,则应调整治疗药物(图7(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再次复诊时重复“回顾-评估-调整”的管理流程,使患者得到个体化的治疗,改善预后。每次调整用药后建议3个月再次复查肺功能;若患者病情控制稳定,建议每6~12个月复查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