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之病情监测(3)

郭海霞医生 发布于2022-08-26 02:08 阅读量3147

本文由郭海霞原创

妊娠期糖尿病之病情监测(3)


今天继续介绍糖尿病患者管理“五套马车“之一:病情监测的第三部分---围产期处理。


(一)妊娠期高血糖孕妇的分娩时机

1、A1型GDM孕妇,血糖控制良好者,在妊娠 40~41 周终止妊娠。

2、A2型GDM胰岛素治疗且血糖控制良好者,在妊娠 39~39+6周终止妊娠。

3、PGDM血糖控制满意且无其他母儿合并症者,在妊娠39~39+6终止妊娠。

4、PGDM 伴血管病变、血糖控制不佳或有不良产史者,终止妊娠时机应个体化处理。



(二)妊娠期高血糖孕妇的分娩方式

1、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术分娩的指征,分娩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母儿状况决定。

2、糖尿病伴严重微血管病变或其他产科手术指征时可行择期剖宫产术分娩。

3、妊娠期血糖控制不好且超声检查估计胎儿体重≥4 000 g 者或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术指征。



(三)分娩期和围手术期胰岛素的使用

1、 手术前后、产程中、产后非正常饮食期间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改用胰岛素静脉滴注,避免出现高血糖或低血糖。

2、手术前、产程中或手术中每1~2小时须测定血糖,根据血糖水平维持小剂量胰岛素静脉滴注,以防止DKA 的发生,控制高血糖,并有利于葡萄糖的利用。保持适当血容量和电解质代谢平衡。



(四)产后胰岛素的使用原则

1、剖宫产术后禁食或未能恢复正常饮食期间,予静脉输液,胰岛素与葡萄糖比例为1∶6~1∶4,同时监测血糖水平及尿酮体,根据检测结果决定应用或调整胰岛素的用量。

2、一旦恢复正常饮食,及时行血糖监测。血糖明显异常者,应用胰岛素皮下注射,产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并减少胰岛素剂量。



(五)新生儿的处理

1、新生儿是发生低血糖的高危儿,分娩后立即常规新生儿护理,并注意低血糖症状。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监测血糖并请儿科医师会诊。

2、定期监测新生儿血糖,监测时间为初次喂养后(出生后1.5 h 内)以及出生后24 h 内每3~6 小时检测1 次喂养前血糖。

3、无低血糖症状的新生儿,监测血糖时间为初次喂养后(出生后1.5 h内)以及出生后24 h内每3~6小时检测1次喂养前血糖。有低血糖症状的新生儿需随时监测血糖。

4、新生儿血糖监测目标值:出生后4 h 内血糖水平≥2.2 mmol/L,24 h 内血糖水平≥2.6 mmol/L。如存在低血糖症状同时血糖水平低于目标值,及时转诊儿科治疗。

5、无低血糖症状,血糖水平低于目标值,立即给予高浓度葡萄糖并喂食母乳或配方奶,30 min后复测血糖。复测达到目标值,此后按正常流程监测。如仍低于目标值,重复上一过程,30 min复测血糖仍低于目标值,及时转诊儿科治疗。

                         

总之,加强妊娠期高血糖孕妇围产期管理,能更好的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并发症发生,同时也最大程度的降低死亡率。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  副主任医师

出诊时间:周三、周日


擅长应用宫腔镜、腹腔镜、经阴道微创技术治疗妇科常见病、良恶性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疾病,盆底功能障碍及不孕症等妇科疾病。


主持并完成多项科研立项,其中省级立项1项,荣获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在《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中国妇幼保健杂志》等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篇。


社会任职:

1)第五届深圳市宝安区妇科专委会  委员  

2) 深圳市女医师协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  委员  

3)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妇科微创专业委员会  委员  

4) 深圳市医师协会盆底整合康复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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