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寡转移患者的放射治疗与免疫药物联合治疗

高文斌医生 发布于2025-11-04 20:50 阅读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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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转移的概念和寡转移患者的分类

所谓的肺癌寡转移,指的是肺癌转移病灶的数量有限的肿瘤状态,一般认为,当肺癌发生转移的时候,其发生转移的器官≤3个、转移的病灶个数≤5个,正是因为肺癌发生转移的器官数量较少,转移的病灶数量也少,应对着这样的情况,对于肺癌发生寡转移的患者通过系统治疗与局部治疗的整合方式,这样就有可能实现已经发生转移的肺癌患者再次获得肿瘤根治的结果,或者是使得肺癌出现寡转移的患者达到长期疾病控制的目的。

在临床上,根据肺癌患者的既往肿瘤转移病史,对于肺癌寡转移患者可以分为初始寡转移、重复寡转移和诱导寡转移等几个类型。同时,根据在诊断的时候是否实施过系统的疾病治疗和病灶进展,又可以分为寡复发、寡进展和寡残留等情况。根据转移灶与原发灶诊断间隔,可分为同时性寡转移性疾病和异时性寡转移。

对于肺癌患者发生转移而言,这原本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是,同样的都是出现了转移病灶,对于肺癌发生了多器官、多个病灶的多发性转移的患者,与出现了器官、数量均有限的寡转移在生物学特点、临床特点、诊疗模式、治疗预后等方面均具有着差异。此外,对于均属于寡转移的肺癌转移状态,对寡转移进行必要的再细节化的分型,也更加有利于对肺癌转移实施有针对性的治疗。

对于寡转移的NSCLC患者,在实施了系统的化疗、免疫治疗的基础上,如果有计划再联合应用局部放射治疗,此时需要对患者进行综合性的系统评估、评价,首先要充分评估放射治疗技术上的可行性,而且要保证患者实施治疗的临床安全性。

对于那些具有着明显临床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建议优先实施局部处理。对于同时性发生的、初始寡转移患者推荐优先进行系统的化疗、免疫治疗以后再进行局部病灶的放射治疗,放疗结束以后则再继续实施免疫治疗药物维持应用。对于发生肺癌寡进展的患者,在实施局部治疗的时候,尤其是在实施了基础诱导性的治疗以后,是否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局部放射治疗这样措施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临床诊疗和技术实施的获益、风险比,必要的情况下,需要经由MDT讨论后确定是否进行局部放疗及调整系统治疗。切不可因为一味追求疾病诊疗的疗效而过度增加治疗手段,抑或因为治疗过度而导致患者的获益性下降。

晚期寡转移的NSCLC患者,在实施了系统的化疗、免疫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联合应用局部放射治疗的时候,首先要评估、评价治疗的风险调整的放疗策略,优先采用SBRT技术,同时根据疾病位置和肿瘤负荷大小等可选择大分割放射治疗或传统分割放疗,对于适宜治疗的患者,给予根治性的治疗剂量以实现较好的局部控制效果。

伴有脑转移的晚期NSCLC患者,无论是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还是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在实施了化疗、免疫治疗药物等系统治疗的基础上,是否需要联合实施针对颅脑转移的放射治疗,具体的放射治疗介人时机如何掌握需要细化临床症状。对于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优先考虑接受系统性的免疫治疗,局部放射治疗手段可以适当延迟。对于伴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在治疗上应积极进行局部治疗,并且需要依据患者的身体情况决定系统免疫治疗的介入时机,必要可以由MDT讨论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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