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肿瘤临床诊疗上,很多患者及家属都有这样的错误认识,或者说是疼痛治疗上的误区:病人患了恶性肿瘤以后,哪里可能一点也不出现疼痛反应。或者说,肿瘤患者出现疼痛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完全不要大惊小怪,也不需要特殊的止痛药物干预,忍一忍就过去了。只有出现剧烈疼痛的时候才可以使用止痛药物,这时候使用止痛药物才管用。
这其实又是一个疼痛诊疗上的误区!
国际疼痛学会(IASP)关于疼痛的定义是: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它是一种与组织损伤或者潜在组织损伤相关联的不愉快的主观感觉和情感体验,或者是组织损伤的一种症状表现。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疼痛是一种不愉快的主观感觉和情感体验,是大脑的功能表现之一。及时正确地处理疼痛,有助于改善病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状态,使他们对后续的治疗抱有信心,为原发病症的治疗创造必要的先决条件。疼痛治疗应当归属于肿瘤综合治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多数情况下,各种积极而有针对性的抗肿瘤治疗既能控制疼痛,也可因为积极、有效的治疗而延长病人的生存期。对于晚期肿瘤患者,满意的控制疼痛可使患者在有限的宝贵生命中,生活质量得到改善而活得更有价值,甚至于维护了患者的人格、尊严。正因为如此,控制癌症疼痛与癌症的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和治愈癌症的治疗被并列为世界卫生组织的四项重点规划。
对于镇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应该尤其强调:药物使用的及时、按时。只有这样才可以较好的控制血药浓度,维持一个相对恒定的疼痛阈值范围,使药物的使用更加安全、有效,而且需要的止痛药物的强度和剂量也是最低的。长期的得不到有效止痛治疗的患者,容易出现由于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并可以逐渐发展为难治性疼痛。这些都会严重的影响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于缩短生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