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核病一般包括原发综合症(I型),血播性肺结核(II型),继发性肺结核(III型),结核性胸膜炎(IV型)和肺外结核(V型)。按照治疗分类可分为初治和复治。一般继发性肺结核初治方案为6个月短程方案2HRZE/4HR(注:H为异烟肼,R为利福平,E为乙胺丁醇,Z为吡嗪酰胺,S为链霉素,2代表2个月,4代表4个月);复治方案为2HRZES/6HRE或3HRZE/6HRE。而其他类型肺结核均建议1年疗程。对于病灶范围广泛合并糖尿病等情况在就诊医生的判断下是否延长疗程。另外个体化方案一般多需要延长。肺结核治疗的原则为早期、联合、适量、规则、全程的原则。
由于肺结核治疗疗程长,不良反应多,而不规则治疗容易导致获得性耐药从而治疗更为困难,所以患者在结核病治疗过程中需定期复诊,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及疗效。对于复诊的频次和监测的项目简单介绍如下:四联强化期(主要指前2月)治疗期间推荐复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周,巩固期(一般治疗2-3月后)复查时间间隔不超过1月,主要监测的药物不良反应项目含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常规,视力色觉(有条件还需监测视野),如用有喹诺酮类药物(如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还需要监测心电图,如用有注射类药物(如链霉素,阿米卡星,卷曲霉素,卡拉霉素等)还需要监测听力(卷曲霉素需监测电解质)。对于疗效的监测初治患者2-5-6月时需查痰涂片及培养,复治2-5-8月时需查痰涂片及培养,如有条件每月查痰涂片更好(因为部分复学证明需要痰涂片连续转阴才能开具,且每月查痰能更好的评估疗效);影像学(胸片或胸部CT)一般初治在2-5-6月,复治2-5-8月复查,如果菌阴肺结核涉及诊断核实可缩短拍片间隔,一般诊断性抗结核治疗2月内需核实诊断。比较重要的是2月复查时一定注意取结核菌培养及药敏结果了解有无耐药。症状体征包括体重的评价也是复查相关内容,而对于出现的异常不适(尤其是严重不适)需及时就诊而不是等待到下次需要复查的时间点。对于特殊结核病,如支气管结核需定期行支气管镜介入治疗而增加复诊频次由主管大夫定,而胸腔积液及腹腔积液等需额外复查相关超声检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根据主管大夫制定的复诊计划可能缩短复诊间隔。糖尿病医患结核病,和结核病相辅相成,治疗结核病同时一定要控制好血糖。
掌握复诊的目的和时间间隔(一般主管大夫会交代下次复诊的时间,以大夫交代为准,而如果无药或异常不适需提前复诊),就需要按时复诊,如能固定大夫并提前联系好复诊最好,一般早晨空腹至医院挂号复诊,医生开具相关检查后待检查结果再找大夫开药,问清楚下次复诊时间及注意事项。遵医嘱停药后仍然需要3月后,6月后,1年后,2年,5年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