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1.评定需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评定表(贴好照片,必须新表) (2)不少于三次以上的眼科疾病诊疗过程相关病历(含疾病诊断、视力、矫正视力及相关眼病的所有检查报告(必须有视野、眼底彩照、VEP、OCT等检查报告)); (3)近半年的视野、眼底彩照、VEP、OCT等检查报告。 2.如无既往眼科疾病诊疗过程相关病历资料者,先自行前往区级及以上医院眼科(含我院),挂眼科门诊诊查,留取病历(需有眼科疾病诊断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并补齐所有相关眼科疾病检查报告(如:视力、矫正视力、视野、眼底彩照、VEP、OCT等),评定当天必须带上。 3.请过来残疾评定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