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Ⅰ级:精神症状部分缓解,病情偶有波动,但无明显的消极、冲动、逃跑的表现,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遵守病室作息制度和能参加一些康复训练活动;伴有躯体疾病;新入院一个月的病人。进行初级的是动性训练,生活自理训练。 Ⅱ级:精神症状基本或大部分缓解,病情持续稳定三个月以上或保留部分残留症状,经长期观察病情无明显波动,能独立自理生活、主动参加各项康复训练活动。二级康复-----症状控制后的病区内康复。 Ⅲ级:精神症状充分缓解,对疾病有较好的认识,安心住院持续六个月以上,积极参与各项康复活动,人际关系良好,能良好接受康复训练活动。症状缓解后的院内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