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人就医须知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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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知识: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诊流程: 

      
        工伤保险参保人受伤需门诊治疗的先交现金,治疗终结后到社保局(站核销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参保人受伤需住院治疗,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和 《深圳市工伤认定书》,予以电脑扫描或复印后存放入病历中。住院治疗时未取得《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则先交现金,待工伤认定后凭社保局发出的 《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 》和 《 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账单 》进行记账。


工伤医疗需核准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有:


    1.社保药品目录内进口药品单价在50元及以上的;


    2.单件医用材料、单项检查项目超2000元及以上的;


    3.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形整容手术或治疗的;


    4.因伤情需要使用或安装各种支架、康复器具、扩张器等特殊医用材料的;


    5. 康复器具(械)、国家无诊疗规范和收费标准但国内有同类产品的,按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价格记帐偿付或核销;国内没有同类产品的,按进口产品价格的60%记帐偿付或核销。

 
核准程序:


    1.工伤员工单位按规定申报工伤,待收到《 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 》和《 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 》需及时交付主诊医生留存病历中,并须在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先由主诊医生填写《深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外固定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核准单》,经科主任签字,医保科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记帐偿付,超时未补办核准的由工伤员工单位承担费用。


    2. 《 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 》和《 深圳市工伤保硷住院结帐单 》发出之后需作特殊检查、治疗的,先由医院主诊专科医生填写《深圳市工伤保险特殊检查治疗、外固定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核准单》,经科主任签字,医保科核准盖章后,到所属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3. 
急诊抢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检查、治疗,但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超时未补办的由工伤员工单位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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