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药须知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 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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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的门诊药房分为中药房和西药房,请患者经医生开药后先到门诊收费处计价交费,再凭红色发票和发票右下角取药窗口提示到门诊楼药房取药。


二、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不得超过3天)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取药。


三、为了用药安全,建议患者或家属在就诊时详细告知医生曾用药史、药物过敏史。


四、取到药品后,请按费用清单进行核对,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 取药后要当场认真核对自己姓名、药品包装、种类、数量及服用方法。

    2. 须做皮试的药品,同一种药品应批号相同。

    3. 所取药品应在有效期内。

    4. 药品包装完好,颗粒剂摇动应发出松动声,溶液剂应无漏出。如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咨询当事的发药人员。


五、患者对取到的药品如有疑问,或对药品的用法、用量不清楚时,请及时向药师询问,以保证用药安全。


六、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1. 因费用报销原因的。
    2. 自己点名开的药。
    3. 无原始凭据的。
    4.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5. 已开外包装,未能恢复原状,己损坏的或外包装己涂写字样的。
    6. 已打开包装使用的。
    7. 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介绍的不良反应为由拒绝用药的。
    8. 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二)有下列情况可予以退药:


    1. 出现变态反应的。
    1) 大输液未开装的,针剂独立包装的。
    2) 口服药处方与疾病有禁忌的。


    2. 药品质量问题。
    1) 破损(需当面验清)。
    2) 过期。
    3) 医师处方用量不合理,如超处方治疗用量、重复用药。
    4) 原药品配发部门负责人经过相关确认后方可执行退药。


七、如有特殊情况(如:用药后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须退药时,必须经处方医生在发票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名,重新开具所用药品处方,将重新开具的药品处方交费后,持需退费的红色交费原始发票和已经收费的新药品处方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八、退药请在三天内办理。需冰箱储存的药品(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胰岛素等)、已经开封或破损的药品、分装药品、中药饮片离开窗口后一律不得退换


九、在药品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明显的不适或发现药品有异样等其它不清楚的情况,请立即向主治医师或药房工作人员咨询。


十、中药取药须知:


    1. 我院不提供中药汤药的代煎服务。


    2. 煎好密封中药需放置在阴凉干燥处(最好冰箱冷藏),不可冷冻或阳光下暴晒。


    3. 在服药期间,应忌食生冷、油腻等不易消化及辛辣与刺激性食物,以免影响药物的吸收与疗效。一般来说,服用清内热的中药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在服温中类药治疗“寒症”时,应禁食生冷食物;哮喘、过敏性疾病的患者,应少吃“发食”,如鸡、羊、猪头肉、鱼、虾、蟹等;水肿病人应少食咸性食物;皮肤病及疮疖病人应忌食虾、鱼、羊肉等。单味中药与食物的配伍禁在中医学文献中亦有大量的记载,如甘草、黄边、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蜂蜜忌生葱;天门冬忌鲤鱼;白术忌大蒜、桃、李等。


    4. 凡服发汗药者,只宜取得通体微汗,不可令人大汗淋漓,以防发汗太多而虚脱(尤其老年人)。若发现服药后汗不出者,可加服些热开水或热稀粥,以助药力。服发汗药后,不可即食酸味食物及冷饮。


    5. 服催吐药应嘱患者束紧肚腹,服用后不即吐者,可用羽毛或手指探吐,再饮些温开水或生鸡蛋清;但如出现吐而不止者,可食些冷稀粥或饮凉开水。


十一、一般用药注意事项:


    1. 注意避免滥用:

        防止不良反应。请勿私自滥用药物,更应遵循医生医嘱用药。


    2. 注意患者病史:

        例如对胃肠道痉挛并患青光眼的患者,若忽视其青光眼病史而应用阿托品治疗,将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在就诊时请向医生详细告知您的病史。


    3. 注意选择最适宜的给药方法:

        给药方法应根据病情缓急、用药目的以及药物本身的性质等决定。因此建议患者请遵循医生建议用药。


    4. 注意防止蓄积中毒:

        有一些排泄较慢而毒性较大的药物(如洋地黄、士的宁、依米丁),为防止蓄积中毒,当用到一定量以后即应停药或给以较小量(维持量),这类药物,由于容易引起蓄积中毒,故尽量避免用于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并规定一定的连续给药次数或一定时间作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完毕以后,如需要重复地给药,则应停药一定时期以后再开始下一疗程。因此请患者务必遵循医生医嘱用药。


    5. 注意年龄、性别和个体的差异性,因此产生药物效果和治疗效果也因人而异。


    6. 注意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因此请患者要详细告知就诊医生您当前所服用药物,以免医生开药时能避开您所服用药相冲。


十二、一方中药配方颗粒使用说明:


    1. 将一副药中的每袋颗粒分别撕开倒入杯中;


    2. 先加少量开水搅拌;


    3. 在加入250ml(约水杯的2/3)开水,最后搅拌使颗粒溶解。


    4. 注意事项:
    1) 请用开水冲服。
    2) 药液早晚各一次服用或遵医嘱。
    3) 冲服时如有少量颗粒不能完全溶化,请摇匀后一起服用。
    4) 请遵照医嘱要求服用,儿童用量酌减,并注意服药期间的饮食禁忌。
    5) 药品出现吸潮结块时请勿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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